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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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〇一七年十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住房转租、分租可参考使用本合同文本。

2.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相关规定。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4.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及附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及附件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及附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情况及居住要求

(一)房屋坐落:          行政街(镇)     路(街、巷、里)     号(门牌)          部位(分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    平方米。(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如分租,须标注分租部位)

(二)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关房屋来源证明文件,填写参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编号:0000000001,须附相关附件)。

(三)房屋居住人数限    人,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万     千     百     拾     元 

(二)租赁期限:    年,自            日起至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甲方应出具收据。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

(四)押金:    元(注:目前市场惯例为2个月租金额),乙方于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施损毁赔偿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第三条 房屋交付、返还及腾退

(一)甲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附表1)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房屋交付前的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返还押金、乙方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房屋腾退完成。

(三)乙方在腾退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乙方腾退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由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税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成交方式

本房屋租赁通过下列    方式成交:

(一)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二)甲乙双方委托同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人姓名、电话:     

(三)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2.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4.对于灯泡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5.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八条 优先购买权

合同期内,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   30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回复出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甲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欠缴租金或各类费用逾    日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付房屋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之日止。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提出;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

(五)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房屋损坏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甲乙双方自行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由甲方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甲方或者受托人可以通过下列    方式,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1.房屋所在地的备案受理点;

2.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二)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出租房屋,由经营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三)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附件共    份,具体为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一: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设备、物品名称

品牌

数量

备注

 

 

 

 

 

 

 

 

 

 

 

 

 

 

 

 

 

 

 

 

 

 

 

 

 

 

 

 

 

 

 

 

 

 

 

 

双方确认无异议,上述所列的房屋内设备移交乙方使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移交日期在            

 

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确认无异议,上述所列房屋内设备移交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移交日期在            

 

附表二: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电费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年份:
2017年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