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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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21-2729

合同编号:     

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美容美发预付费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办卡事宜

1.费用及支付方式

办卡种类

□计次卡,使用次数为    次 □储值卡  □其他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支付宝账号:     微信账号:               其他账号:     

合同金额

人民币    

支付日期

            

支付方式

□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其他

履约保障措施

□经营者承诺 □购买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 □设立资金存管专用账户 □无

重要提示:大额度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需谨慎选择。

2.使用权限

□该卡记名,仅限甲方本人使用;甲方将卡转让他人时,□不需 □需 支付转让手续费    元。

□该卡不记名,可由任何符合条件的持卡人使用。 □其他:     

该卡□能  □不能 与乙方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甲方□不需 □需 支付手续费    元。

3.使用期限

记名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卡有效期限为    (不少于3年),自            日至            日;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的,乙方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乙方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甲方按照约定办理暂停服务手续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4.使用范围

□仅限单店使用,名称、地址:     

□连锁、加盟门店通用,通用门店名称、地址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

1.本合同可消费项目及其品牌包括:□美发  □美容  □美甲   

2.本合同可消费项目优惠幅度为:     

3.另收费项目:     (以店内公示项目和价格为准)。

第三条 重要事项及告知方式

1.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其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信息,租赁时限自            日至            日。

2.乙方应向甲方告知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应当采用店堂告示及□书式  □电子邮件  □传真  □短信  □微信  □微信公众号  □企业网站方式。

第四条 7天冷静期

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书面  □电子邮件  □短信  □微信  □其他    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第五条 退费方式

按甲方缴费原路径退回,对于已向银行(第三方)等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乙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甲方 □乙方 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30%。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方式(单选)解决: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转卡、换卡、补卡的约定: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3.                

请消费者仔细阅读背书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经确认了解无误后,签署并交易。

 

消费者(甲方):

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者(乙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章/合同专用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通用条款

  1.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美发美容美甲各类项目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美发美容美甲预付费服务交易。

  1. 二、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 1.甲方预付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甲方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优惠幅度。

  1. 2.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本合同内金额的,可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

  1.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金额。

  1. 4.甲方应当在接受服务前告知乙方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

  1. 5.乙方在介绍服务项目时应向甲方说明该项目的商品与服务标准、合法经营证明文件、公示价格和有效期、卡的类别和功能以及使用方式等内容。

  1. 6.乙方所提供的客用洗发水(液)等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化妆品及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 三、合同变更与转让

  1.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1.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仅因其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约定义务。

  1. 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转让给第三人时,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1. 四、合同解除

  1. 1.甲方预付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一次消费的,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可享受首次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优惠幅度。

  1. 2.乙方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合同余额:

  1. (1)双方约定甲方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1. (2)双方约定甲方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1. (3)双方约定甲方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1. 3.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暂停营业超过30天和歇业,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1. 4.因乙方转让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1. 五、合同效力及组成

  1.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2.未尽事宜,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执行。

  1. 3.执行本合同文本的规定,不影响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提出保障其他权益的请求。

发布机关: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21年
风险提示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