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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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

电梯所有权人代表:     

委托管理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将电梯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进行管理。

2、电梯所有权人代表:电梯全体所有权人推选出一个或者两个(含)以上代表,代表电梯所有权人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等业务。

3、委托管理单位:具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能力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受电梯所有权人代表委托,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管理职责。

4、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

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技术参数的调整。

5、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保险。

电梯责任保险应该选择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即涵盖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环节,涵盖乘客、管理、维护保养等人员,涵盖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具有快速理赔特征。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

电梯所有权人代表(甲方)

委托管理单位(乙方)

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的电梯和委托管理期限

甲方将注册代码为         台电梯委托乙方进行使用管理,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条 委托管理的职责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并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第三条 委托管理费用及结算方式、时间

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每年    元(含电梯责任保险费、日常维保费、安全管理员费用等)。

1.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四条 电梯责任保险

乙方应及时购买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的电梯责任保险(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障电梯使用各方利益。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期间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五条 电梯资料档案的管理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乙方。

2.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

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单据等资料在内的电梯资料档案,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将电梯资料档案移交甲方。

第六条 电梯的使用管理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2.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应当对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约定。

3.乙方应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为,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时,立即停止电梯使用。

4.乙方应按计划做好电梯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见托管电梯电梯日常巡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保证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6.当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迁移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书面同意前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得私自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

7.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配合乙方进行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当有证据表明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正。

第七条 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责任

1.乙方应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及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平时应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与记录。

2.乙方应在电梯轿厢内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保持电话能够有效接通。在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对电梯乘客进行安抚和帮助,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援。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组织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电梯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因电梯使用、管理或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如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乙方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釆取紧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并预先垫付医疗费用,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处理,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6.乙方在履行电梯事故首付责任后,有权向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或违规使用者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4.乙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电梯使用管理权。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甲方不配合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或有其它阻碍、妨碍乙方安全使用管理电梯行为的,如发生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首负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因维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电梯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在备注中列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甲方为自然人的,合同由自然人签字。

附件:托管电梯日常巡检表

时间

项目

第一次周检

第二次周检

第三次周检

第四次周检

人员

巡检内容

正常(√)

不良(×)

正常(√)

不良(×)

正常(√)

不良(×)

正常(√)

不良(×)

 间

    

1.控制柜设备

 

 

 

 

 

 

 

 

2.电源柜设备

 

 

 

 

 

 

 

 

3.曳引机各部位

 

 

 

 

 

 

 

 

4.限速器运转

 

 

 

 

 

 

 

 

5.机房照明、卫生

 

 

 

 

 

 

 

 

6.机房风机、空调运行

 

 

 

 

 

 

 

 

7.机房温度

 

 

 

 

 

 

 

 

8.轿厢内外楼层显示

 

 

 

 

 

 

 

 

9.轿厢内外楼层显示

 

 

 

 

 

 

 

 

10.运行声音

 

 

 

 

 

 

 

 

11.开关门、安全触板

 

 

 

 

 

 

 

 

12.其它

 

 

 

 

 

 

 

 

巡查人员:

 

 

 

 

项目

第五次周检

第六次周检

第七次周检

第八次周检

巡检内容

正常(√)

不良(×)

正常(√)

不良(×)

正常(√)

不良(×)

正常(√)

不良(×)

1.控制柜设备

 

 

 

 

 

 

 

 

2.电源柜设备

 

 

 

 

 

 

 

 

3.曳引机各部位

 

 

 

 

 

 

 

 

4.限速器运转

 

 

 

 

 

 

 

 

5.机房照明、卫生

 

 

 

 

 

 

 

 

6.机房风机、空调运行

 

 

 

 

 

 

 

 

7.机房温度

 

 

 

 

 

 

 

 

8.轿厢内外楼层显示

 

 

 

 

 

 

 

 

9.轿厢内外楼层显示

 

 

 

 

 

 

 

 

10.运行声音

 

 

 

 

 

 

 

 

11.开关门、安全触板

 

 

 

 

 

 

 

 

12.其它

 

 

 

 

 

 

 

 

巡查人员:

 

 

 

 

        日巡检不合格内容

 

巡检处理人员:

 

发布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21年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