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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制定

 

2022年10月

 


通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会员体育健身服务的交易行为,供消费者购买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会籍类产品使用,请双方在签署前仔细阅读本说明

(二)本合同所称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经营者是指依法成立的,开展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主体。

(三)本合同中需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内容已用加粗字体表示,请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相应内容。

(四)合同中的画横线处为待填写,当事人应当填写完整,不填写的应当用“/”划去。”为待选框,当事人应当以打勾方式选定。

(五)合同内有关用语定义:

1.员卡:经营者向购买会员体育健身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的会员身份识别卡(实物或虚拟)。

2.卡:消费者签订会员服务合同时约定会员卡首次启用时间的行为。

3.中止:即暂停,在会员服务合同期间,因为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原因进行的中止服务,中止服务期间消费者停止享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中止事由消除恢复原有服务。

4.转卡:消费者无法继续履行会员服务合同,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第三方的行为。

5.退卡:在原约定有效期内,消费者和经营者终止会员服务合同,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费余额的行为。

6.余额:经营者按消费者购买的会员卡卡种对应的会籍时长或次数,计算实际余额,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注:赠送的会籍不包含在合同会籍时长或次数内,赠送产品价值不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

合同编号:         

 

甲方

品牌名称(或门店简称):               

经 营 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经 办 人:                         

经办人电话:                        

 

乙方:

会员姓名:                           

性    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体育健身服务经营者)、乙方(消费者)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就会员体育健身服务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会员卡开卡

(一)会员类型:□新会员  □续费会员  □会员升级

(二)服务类型:□私教服务  □普通服务

(三)私教服务方式:□一对一  □一对二 □其他

(四)会员卡使用对象:□成年人(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青少年(年满13周岁未满18周岁)  □少儿(年满7周岁未满13周岁) □婴幼儿(年满3周岁未满7周岁)

(五)会员卡种:             (甲方设置全部会员卡种应提前告知乙方,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卡种名称、卡种对应会员权益等)

(六)会员卡号:              

(七)使用项目:□游泳  □免费团操课  □力量区域 

□无氧区域  □其他              

(八)会籍时长:         日至         日(会员卡期限不得违反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籍时长包括赠送会籍时长,其中按约定期限内使用次数的,会籍截止日为最后一次使用之日。

(九)开卡赠送产品:□赠送会籍时长:    月,赠送后的会籍时长为:         日至         日(赠送后的会籍时长超过相关规定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赠送健身产品:             ;□其他:                      

(十)开卡方式:□首次使用开卡  □指定开卡日期(         日开卡,若乙方在指定开卡日期前入场使用的,开卡时间以首次入场时间为准。

 

第二条 收费

(一)支付方式:□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现金  □其他         

(二)甲方收款账户:

□银行卡:开户行:                        

卡  号:                        

□支付宝:账  号:                        

□微信:账号:                             

(三)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四)支付期限:            日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承诺向乙方提供服务,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单方提高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二)甲方收取乙方购卡费过程中若存在乙方通过甲方推荐的借贷机构,采用借贷方式进行付费的,甲方应详细告知乙方借贷合同中相关条款内容,对格式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若产生纠纷等情形,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甲方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将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甲方收取乙方购卡费用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四)甲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规章制度和运动风险提示等信息,如甲方关于场馆营业时间、设施设备使用须知、会员安全须知、工作人员公示等。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离场。

(五)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相关规定的从业资质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应在经营场所及□微信公众号  □企业网站 □其他       
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名称、获得证书时间、发证机构等)。甲方提供的体育健身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技术标准。甲方应对体育健身器械、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并确保体育健身器械、设施设备能够安全、正常使用。其中针对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或提示参加体育健身项目、使用器材或设施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后果,并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救护救生设备及救护人员。

(六)甲方应如实记录乙方会员卡使用情况,并应乙方需求,提供本人会员卡数据查询的服务。

(七)甲方可以在国家法定假期期间适当调整营业时间及项目,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公示调整信息。

(八)甲方提供的更衣柜系流动使用,供乙方临时放置更换衣物,当日营业结束后甲方将自行清理更衣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正常存放的财物丢失或损坏的,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变更营业地址,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乙方相关变更信息及补偿方案。

(十)甲方不得私自更换私教教练,更换私教教练应提前或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可供选择的教练名单。

(十一)甲方不得以各种原因,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改私教服务方式,经乙方同意,应提供相同价值的补偿方案。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体育健身服务。

(二)乙方有权在合理情况下要求甲方更换私教教练。

(三)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身体状况,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良好,符合正常使用甲方器械及参与运动锻炼的条件和能力,无任何不适宜体育健身训练的疾病,若故意隐瞒相关不宜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情况,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在明知乙方身体状况无法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仍为乙方提供体育健身服务,所造成的不利后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不利后果。

(四)乙方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五)乙方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受法律保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乙方的个人信息。对于经营过程中取得的乙方个人信息,甲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乙方的个人信息。

(六)乙方应遵守甲方公示的规章制度,仔细阅读运动风险提示等信息。

(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讲解健身场所内的体育建设设施的使用。

(八)乙方健身期间如遇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健身运动,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帮助。

(九)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会员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带领第三人进入甲方场所。

(十)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本人会员卡消费记录。

 

第五条 会员卡中止、转卡、补卡

(一)中止

在会员卡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提出中止服务,乙方□无需   □需要  支付中止手续费,若需支付中止手续费,须遵循以下规定:

1.乙方因怀孕、伤病等特殊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不适合进行体育健身的可免费办理中止

2.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乙方在会员卡有效期内享有   次免费中止权利,每次中止时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超出免费中止次数提出中止的,甲方可适当收取中止手续费:中止时间按人民币     元/月(最高不得超过会籍单月价值的30%)收取。

3.中止期内,乙方到甲方场所使用设施及接受服务,视为中止期限届满,甲方开始继续计算乙方的会员服务时间。乙方中止期限届满之次日,甲方开始继续计算乙方的会员服务时间,乙方□无需  需要  办理恢复启动手续。

(二)转卡

1.在会员卡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向任意第三方转卡,乙方转卡需告知甲方,乙方无需  需要  支付转卡手续费;如需收取手续费,甲方不得收取超过合同余额    %(≤10%),最高不得超过500元的转卡手续费。

2.转卡后,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于受让方,甲方可与受让方重新签署服务合同,或延用本合同相关条款。

(三)补卡

乙方会员卡遗失需凭乙方的有效证件至本合同门店地址进行会员卡补卡申请,补卡费用:

免费:□每年免费      次补卡;

收费:□人民币        元/张。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提供会员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乙方会员卡的实际使用情况,要求甲方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乙方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或扣留任何款项。

(二)甲方终止营业的,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乙方,若会员卡仍可在其他门店继续使用的,乙方有权自行选择继续使用的门店或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继续使用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其他门店使用;若会员卡无其他门店可继续使用,乙方有权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会员卡的实际使用情况,要求甲方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乙方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因本合同履行而已经交付乙方的赠送产品,乙方无须返还或折价补偿。

(三)甲方搬迁,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乙方相关变更信息及补偿方案。因甲乙双方未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或甲方未履行补偿方案的,乙方有权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会员卡实际使用情况,要求甲方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乙方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因本合同履行而已经交付乙方的赠送产品,乙方无须返还或折价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未公示并通知会员或者未履行补偿方案,乙方有权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会员卡实际使用情况,要求甲方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乙方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因本合同履行而已经交付乙方的赠送产品,乙方无须返还或折价补偿。

1.甲方因装修暂停营业,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乙方相关变更信息及补偿方案。

2.甲方因传染病疫情、公共事件、设备故障等突发状况造成的临时性停业或停止开放部分项目、设施,应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临时性停业超过一日的按实际临时停业时间对会籍时长进行相应顺延。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换乙方私教教练。

(五)乙方开卡使用后,在会员卡有效期内,由于乙方个人原因申请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高于因乙方退费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其中甲方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不超过余额的10%。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为:                    

违约金支付方式:□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现金 □其他         

双方可协商一致,确定退费方案。

(六)会员卡有效期内,甲方假借装修、传染病疫情、公共事件等为由临时停业恶意违约,不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乙方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以及按照所受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其中惩罚性赔偿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第七条 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会员服务,甲方根据乙方会员卡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乙方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1.乙方违反甲方公示的规章制度,经甲方累计3次劝阻拒不改正的。

2.因乙方行为严重扰乱健身场所秩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损害他人利益、财产安全的。

(二)乙方因重大疾病、伤残、       等特殊情况,在会员卡有效期内无法继续进行体育健身的,可以请求解除本合同,需提供医院医嘱证明或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甲方根据乙方会员卡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回预付费余额。

(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存在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减少承诺的会员卡内包含项目、增加会员卡使用的限制条件等严重影响乙方利益行为的,经乙方提出后可以立即纠正的,应立即纠正,若不能立即纠正的,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纠正,未进行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乙方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

(四)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根据乙方会员卡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乙方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扣留任何款项;能够通过变更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继续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 退费

(一)冷静期:乙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要求无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需£需要£支付冷静期合同解除手续费。(手续费按合同约定金额5%计算,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甲方在与乙方确认 £书面 £电子 £其他双方认可方式(请注明:       )的退费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款。乙方应将发票、合同、会员卡返还甲方,因乙方购买会员服务甲方已经交付乙方的赠送产品,未经使用的,甲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返还,已使用的,乙方应返还或折价补偿。(赠送产品价值:    元,赠送产品折价补偿不得超过产品原价)

(二)除冷静期退费外,乙方因第六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第七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的,甲方应按通用说明余额计算方式计算的余额进行退费。

(三)甲方与乙方就退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书面 £电子 £其他双方认可方式(请注明:        )的退费协议后   (≤30)日内,甲方应将相应款项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逾期未能退费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退款付清之日止。

(五)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退回

£                    

(六)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向银行等(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告知方式

甲方向乙方告知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等重要事项,应当采用店堂告示及□信件  □电子邮件  □传真  □短信  □微信  □微信公众号  □企业网站等方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发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或者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份数

(一)本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的,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书面合同涉及手写部分应确保合同两联一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甲方有义务配合对涂改部分两联加盖公章。

(三)本合同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合同的,无另外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合同专用章:           会员姓名(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日   日期:           

 

 

附件2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会签文件处理表

登记号

 

紧急程度

拟稿处室

市场建设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机关:
深圳市文化和旅游局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22年
风险提示
应尽可能明确服务内容和质量
由于服务往往是无形的,因此应当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明确约定。 1.能与客观结果挂钩的服务合同较好处理。如申报、中介类服务,可以直接将报酬与客观结果挂钩。 2.对于其他服务合同,可采取如下措施明确服务内容与质量: (1)尽可能逐项列举具体服务项目,尽可能量化;可分为多个方面分别列明或采取表格形式。例如驻场人员的数量、需要提交的工作文档明细等。 (2)明确服务人员。如可考虑指定服务人员、要求更换人员必须委托方同意等。 (3)尽量分阶段或分节点付款,或定期付款。 (4)约定解除权。尤其对于委托方,应考虑约定解除权。 (5)某些服务可考虑设置“满意度评分”机制,如服务质量评分不高,可以降低费用。 (6)某些服务中,从委托方角度,可约定“最终以委托方是否验收通过为准”,只要委托方不满意,则属于未验收,受托方需要修改。 3.注意“服务目标”的性质。如对于双方未完全实现目标,是否要正常支付服务费用。 (1)明确仍要支付。 (2)明确可量化目标,并与服务费用的全部或部分挂钩。 (3)不明确,但要适当修改目标,或适当“模糊”。
核实服务方的主体资质
1.实务中常见的需要资质许可的服务类型。 (1)建设领域的监理、设计,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保安服务等,服务方须具有资质。 (2)学历教育、部分专门教育(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需要资质。 (3)非学历的培训服务,如果是作为主营业务,则最好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资质,否则会面临很大风险。 (4)短期的、临时的收费培训,一般不需要资质,也没有什么风险。 2.应权衡该违法合同的“外部后果”与“内部后果”,进而决定是否签订、履行该合同。 (1)如果服务方无资质提供服务将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则不宜从事此业务也不宜签订此类服务合同。 (2)如果服务方无资质提供服务,委托方可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 (3)委托方委托无资质的服务方提供服务,在容易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劳务型服务中,委托方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对事故具有选任过失而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教育培训服务方收费较高且无资质,接受服务方应考虑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中途停止经营的风险。
应考虑服务未完成时如何“付钱”的问题
通常服务方更应该考虑如何在合同中将这点约定清楚。注意此处的付钱包括报酬、赔偿以及违约金等。 1.以下三种服务类合同一般不会因“付钱问题”产生争议。 (1)继续性服务合同,如持续提供保洁、保安服务的,可采用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正常结算费用+额外赔偿的安排。 (2)“成功才付酬”的项目,以客观结果为依据,完成则支付全部,否则全部不支付。如中介类合同。但此时服务方必须考虑“委托方提前解除但项目却达到了客观结果”的风险。 (3)“合同+订单”模式。这种模式下,双方定期结算,一般不会产生争议。 2.其他服务类合同中,可灵活运用下列措施避免“付钱”的争议: (1)明确约定:提前解除条件+提前解除的报酬支付标准。 (2)间接约定:报酬明细。合同不仅列明总价,而且列明服务中各个小项目或各个阶段的报酬明细。这样在服务未完成时,可参照明细就已完成部分支付费用。 (3)间接结束:通过付款阶段安排结束。例如合同约定共有五个服务阶段,总价XX元,约定第三个阶段开始时委托方要付款XX%。此时,合同中付款阶段的安排最好与各个阶段的服务报酬基本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