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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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20—006

山西省农药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说  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药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交易或销售商与种植户之间的大额交易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提交能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将证明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要仔细阅读,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不予适用。

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

山西省农药买卖合同

买受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出卖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药买卖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买方对农药的基本要求

编号

农药名称

生产企业

农药登记证号

牌号商标

含量剂型

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

包装规格

生产日期

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第三条 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 《营业执照》□ 《农药登记证》□ 农药产品标准:       □ 《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代理销售授权书》  □ 《备案登记号》□ 《经营许可证》     

其他: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买方应在            日前向卖方支付(□ 定金/□ 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选择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 其他方式:     。 

第五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六条 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     日内进行验收;其中农药包装必须贴有由农业农村部核准的,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应注明分装单位;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六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农药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一本合同式    份,双方各持    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出卖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机关: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年份:
2020年
发布编号:
JF—2020—006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