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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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21-273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提供培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培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甲方)与消费者(乙方)之间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是指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培训的营利性培训机构。

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的培训项目名称包括: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翻译专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二、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与服务相关的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合同双方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后所形成的全部文本文字内容视为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甲方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确实无法提供手写项的,由乙方在平台上以个人身份登录、操作(确认或签名),视为有效。

五、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明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

特别提示

一、甲方不得向乙方作出保过、包过、保证取得证书和考试不通过退费等承诺,不得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欺骗、误导乙方消费。

二、甲方不得引导或主动为乙方提供各类信贷服务。

三、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或者提示乙方培训前应向组织考试部门了解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四、乙方应按照组织考试部门的报考规定,自行完成考前报名工作。

五、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培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服务计划、培训服务形式、课程安排、培训服务期限、培训教材、培训师资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条件、退费条款和服务承诺等内容。甲方不得在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六、甲方不得利用培训服务过程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传播、讲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使用的培训资料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七、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对于甲方提供的学习计划、培训内容等全部培训资料,乙方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擅自将课程资料用作商业用途或在公开渠道传播。

甲方:

培训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线上培训: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ICP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APP等线上培训软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线下培训:授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培训服务

(一)培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照使用说明所列培训项目名称填写)。

(二)培训服务计划:详见附件。

(三)培训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培训收费

(一)收费标准(人民币)

培训服务费合计: 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

☐1.培训费: _____ 元。

☐2.培训资料费: _____ 元,培训资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其他费用: _____ 元。

(二)付费方式(人民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训费用。

☐2.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 _____ %,计 _____ 元;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 _____ %,计 _____ 元;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之前支付剩余培训费用 _____ %,计 _____ 元。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三)收费渠道

☐银行转账 ☐支付宝 ☐微信 ☐现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培训服务费收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宝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收费资金保障措施

☐资金存管 ☐风险储备金 ☐保函 ☐履约保险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取培训服务费,有义务向乙方开具发票(包括电子发票)。

(二)甲方收取的培训服务费等经营收入首先应该用于确保培训服务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要求配备与培训项目及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服务,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甲方应对培训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培训活动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培训质量。

(三)甲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实施。

(四)甲方应当设置处理日常咨询、培训服务、合同争议的组织及专职人员,并保障客服电话、在线咨询等沟通渠道畅通,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项目正常履行。

(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内容,如有改变需与乙方协商一致,重新订立合同或补充条款。

(六)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交给第三方进行培训服务。甲方若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服务,应在合同订立前确保乙方知晓,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第三方责任并共同签订合同。

(七)甲方若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服务活动,出现争议时,甲方作为实际收费主体,应积极妥善处理,对乙方投诉、退费协商等事宜应负全部责任。

(八)甲方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培训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止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或者个人信息泄露。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按照与甲方协商确定的付费方式以及时限,向甲方足额支付培训费用。

(二)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应知晓并遵守培训管理制度,认真参加培训学习,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和疫情防控等管理要求。

(四)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参加培训,造成培训计划无法完成,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培训课程或培训账号擅自共享给第三方。

第五条 退费条款

(一)在签订合同并完成付费7日之内,乙方没有参加培训就主动放弃培训的,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申请退还全部培训服务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按原渠道退还给乙方。

(二)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开班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主动退还乙方已交付的全部培训服务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按原渠道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在接受培训服务后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的,对于甲方已经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下列第 _____ 种方式办理退费。

1.退还乙方尚未参加培训或尚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

2.参加课程培训未达 _____ %者,退还乙方尚未参加培训或尚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参加课程培训超过 _____ %者,退还乙方尚未参加培训或尚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费余额的 _____ %。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按原渠道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确实无法按原渠道退还的,需由乙方确认变更个人收款渠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变更培训服务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还相应培训费用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应不超过造成损失金额的30%)。

(二)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还相应培训费用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应不超过造成损失金额的30%)。

(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乙方转交给第三方进行培训服务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还相应培训费用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_____  %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应不超过造成损失金额的30%)。

(四)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并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培训费 _____  %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应不超过造成损失金额的30%)。

(五)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培训课程或培训账号共享给本合同之外第三方使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提供培训服务,甲方在扣除剩余培训费 _____  %金额的违约金之后,将剩余培训费退还乙方(违约金标准应不超过造成损失金额的30%)。

(六)因战争、自然灾害、疫情传播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履约情况协商确定合同终止的执行方案,包括退还费用、调整服务周期、或调整服务项目等。

(七)培训期间,因一方过失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声誉损失的,过失方应向对方或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合同存续期间,因各类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可向甲方反馈及沟通。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方式(单选)解决:

☐依法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者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为双方唯一、有效、完整合同。合同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文本。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三)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甲方 _____ 份,乙方 _____ 份。

 

甲方(提供培训方,盖章):

甲方代表(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接受培训方,签字):

签署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形式

授课时间

课程时长(分钟)

备注

线上授课网址或手机APP

线下授课地址

 

 

 

 

 

 

 

 

 

 

 

 

 

 

 

 

 

 

 

 

 

 

 

 

 

 

 

 

 

 

 

 

 

 

 

 

 

 

 

 

 

 

 

 

 

 

 

 

 

 

 

 

 

 

 

 

说明:

授课时间:线上授课的直播课程和线下授课,应明确授课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如果签订合同时甲方尚未确定授课时间,应明确向乙方提前通知授课时间的周期或者最迟日期(每周、每月或者*年*月*日);线上授课的录播课程,授课时间一般为24小时。

发布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年份:
2021年
发布编号:
BF-2021-2730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如果合同存在附件,附件合同中约定管辖必须特别谨慎
1、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主合同、从合同对仲裁有不一致的约定时,不能以主合同为准,只能分别处理。 3、如果附件、配套合同的签署主体与主合同存在不一致,应考虑约定“与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管辖,以××合同(指主交易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为准”。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