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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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技术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12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包括对埋设于市政道路、郊县公路及规划道路内的电力、信息、给水、排水、燃气以及热力、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以及过路构筑物、综合管沟等的跟踪测量技术服务。

三、本合同所指甲方为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乙方为具有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单位。

四、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本合同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六、本合同文本自2012年10月27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技术服务合

(2012版)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技术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执照编号:     

工程所属区县: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跟踪测量技术服务范围:     

2.跟踪测量技术服务内容:

(1)管线类别(请在选择项中打“√”)

□ 电力  □ 信息  □ 给水  □ 排水  □ 燃气  □ 特种

□ 其他:     

(2)管线长度:    米,根/孔数:    

第三条 跟踪测量技术服务标准

双方约定跟踪测量技术服务的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1:500、l: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

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3.城市测量规范(CJJ/T8)

4.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

5.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DG/TJ08-86)

6.《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7.其他:     

第四条 跟踪测量技术服务期限

跟踪测量技术服务的期限:     

第五条 费用核算

测量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为    元(见附件1)。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总费用的    %。

2.剩余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请在选择项中打“√” ):

□ 乙方将测量报告送检之日起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

□ 乙方交付测量报告和检验报告时,甲方付清剩余费用。

(3)其他:     

第七条 报告交付

1.测量报告交付时间为:            日。

2.检验报告交付时间为:            日。

3.乙方交付测量报告一式    份。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在覆土前应负责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管线跟踪测量。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于工程施工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2所列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工程开工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规划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就施工周期、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现场确认。

4.甲方负责乙方测量队伍顺利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负责乙方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测绘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附表的复印件,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进行测量项目登记。

3.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应赴施工现场确定测量周期和工作责任等相关内容。乙方应当在测量期间及时向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报检。

4.乙方应在管线跟踪测量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将测量报告送检。

5.乙方在现场开展测量工作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测量费用的,应每天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测量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在地下管线覆土前通知乙方实施跟踪测量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提交检验报告的,应每天按照测量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实施跟踪测量,且施工现场已经覆土不能实施跟踪测量,导致补测、重测或探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测量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必须重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附件:

附件1:《跟踪测量技术服务费用一览表》

附件2:《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清单》

 

甲方(委托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受托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附件一:跟踪测量技术服务费用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内容

工作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技术服务费用总计(大写):

备注:计费依据可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年2月5日起执行)。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发布机关:
上海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发布年份:
2012年
风险提示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