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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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室内装饰协会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办公空间、商业空间等各类小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参照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中工程施工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三、室内装饰装修是消费者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四、签订合同前发包方(甲方)要验看承包方(乙方)的证照资质。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证照资质外,合同应加盖与证照资质一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五、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选择采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增补。若实际使用时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增补,则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

七、甲、乙双方可以登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查询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

八、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共有房屋装修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     

登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户型结构:                    阳台。

1.2 工期:共计    个自然日(本合同如无另行约定,所有日期均按自然日计算)。

开工日期            日,

竣工日期            日。

第二条 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合同附件)

2.2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详见预算书。

3.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款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并在下表中明确标注。

工程进度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支付金额(元)

 

 

 

           ¥    

 

 

 

           ¥    

 

 

 

           ¥    

 

 

 

    

3.3 收款确认以加盖乙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为准。任何私下交易及口头承诺均属无效。

3.4 增加项目款项,自甲方签字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相关款项予乙方;减少项目款项在工期过半交款前进行款项结算。

3.5 甲方对本合同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项目减项不减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指设计费、企业管理费、现场指导费等),增项增加多少间接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约定。

3.6 合同签订生效后,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和材料,或产生二次(运输)物料费等,可由双方协商另行书面约定。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    日,甲方签字确认施工图纸及预算书,并会同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现场交底是指作业条件、操作工艺、作法说明、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事项工程开工前的现场确认)。

4.2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居住使用该居室的,对居住使用部分采取隔离保护措施,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3 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供暖及相应设施、设备。

4.4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开工手续,确保乙方顺利进场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4.5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6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施、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4.7 负责协调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8 按时参加乙方组织的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施工各节点验收及竣工验收。

4.9 不得要求乙方实施以下行为,否则产生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1)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5)拆改上下水主管道及暖气、燃气、烟道、线缆等公用管道设施;

(6)强令乙方违法违规或违反与物业等单位协议的其他行为。

4.10 凡必须涉及4.9条款所列的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施、设备管线等内容,甲方应当负责向建筑及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拆改方案,并对拆改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且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应于开工前    日提供全套的施工图纸和效果图纸供甲方审定。所涉及到的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5.2 会同甲方开展现场交底工作,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5.3 指派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5 对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施工的工程,乙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5.6 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

5.7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5.8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5.9 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文件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施、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施、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甲乙双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双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与设备明细见附件)

6.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施、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甲方承担运输、提货费用;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6.3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施、设备,必须与工程预算书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之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签字验收。

第七条 工程施工规范与质量验收

7.1 工程施工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住宅设计规范》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以上标准为合同签订时所执行的现行标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新的标准实施,若无相反约定,则双方同意后续施工执行最新施行的标准。

7.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3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委托第三方监理的监理人员应该参加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含:水电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

(3)工程中期验收(瓦工验收或工期过半);包含:铺设瓷砖等装饰物前、吊顶工程(涂饰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4)工程竣工验收。

7.4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工程中期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1)当具备验收条件与标准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甲乙双方需办理验收合格手续,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予以签字确认,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否则乙方有权停工。

(3)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不顺延;复验合格后,由乙方承担复验及返工费用。

(4)甲方不参加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7.5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1)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工程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行议定验收日期。如通过工程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在延期验收期间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在工程验收时双方对本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应当申请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鉴定。其中,室内空气质量鉴定应在轻辅完成    日内,家具等进场前进行。鉴定过程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7.6 工程完工后,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若存在个别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条 施工安全  

8.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九条 工程质量保修

9.1 本工程保修责任期: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9.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    日内与乙方办理本工程保修手续,双方填写工程保修单。

9.3 保修时间自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起开始计算。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竣工验收的,且因甲方原因延期验收的,保修期自原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9.4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完成的工程项目。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终止,乙方对已完成的成品工程履行保修责任。

9.5 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保修。

9.6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0.1 甲方要求变更,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10.2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    日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资料后    日内予以签字确认或提出异议。

10.3 因甲方要求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甲方负责。

10.4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

10.5 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和后果,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10.6 所有的设计、工程量、工期变更等,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办理书面签字确认手续,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作为费用调整和工期调整的依据,任何口头承诺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停止供暖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经甲方确认后;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施、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维修或者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2)乙方同意工期不顺延的其他情况。

12.3 甲方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5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    日,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比例    %。

12.6 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窝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1日,甲方支付乙方    元。

12.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1日,按工程预算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

13.1 若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以及职责、委托监理内容等需通知乙方。

13.2 乙方需配合监理工程师工作,执行甲方监理委托书内容。

第十四条 纠纷解决方式

14.1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

14.3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 经乙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乙方应认定有效,除此之外一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应由甲、乙方承担的责任,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6.4 本合同附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单》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及相关标准

以下附件为订立本合同时必备项目。

附件1:《工程预算书》

《工程预算书》要体现工程分项名称、工程量、施工工艺、所用材料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家等。由乙方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附件2:《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附件3:《设计施工图纸》

《设计施工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材料表,图例说明,原始平面图,原始管道图,墙体改建图,平面布置图,建筑尺寸及索引图,地面材料布置示意图,天花布置图,天花尺寸图,灯位布置图,照明线路及灯具开关位置图,电源插座及弱电布置图,给排水布置示意图,立面图 (其中必须绘制的有厨房立面、卫生间立面、餐厅背景立面、电视背景立面) ,节点图(是指一些详细的施工图,复杂的造型及规范的施工都需绘制此图)。

附件4:《工程变更单》

附件5:《工程验收单》

附件6:《工程结算单》

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单》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日                              

附件2: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位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3:设计施工图纸

 

 

 

 

 

图纸粘贴处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4:工程变更单

变更内容

    原设计 

新设计

增减费用(+  —)

 

 

 

 

 

 

 

 

 

 

 

 

 

 

 

 

 

 

 

 

详细说明: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5:工程验收单 

序号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备注:工程完工后,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若存在个别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监理代表(签字):

附件6:工程结算单

                      

1

合同原金额 

 

2

变更增加值

 

3

变更减少值

 

4

甲方已付金额

 

5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单

发包方(甲方)名称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姓名

 

客服电话

 

装修房屋详细地址

 

设计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施工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防水工程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他工程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1、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工程保修期为2年。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进行维修。属于甲方人为使用不当导致维修的项目,乙方收取成本费用进行维修。

3、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发布机关:
吉林省工商局
发布年份:
2018年
风险提示
注意资质出租、出让的违法风险
1.如果构成将资质出租、转让给承包方,则属于违法,承包经营合同一般被认定无效。 2.如果发包方仍然对承包方承担一定管理责任,承包方在发包方的管理下完成生产经营的部分环节,则应属有效,不构成出租、转让资质。 3.如果承包方是发包方的内部员工、分支机构负责人,发包方仍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则一般认为这不是出租、出让资质,只是发包方内部的一种具体管理方式,应属有效。 4.营业执照也是一种资质(许可),出租、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发包方不承担经营管理方面的责任,也会产生上述风险。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