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我知道了
首页 > 山西省农业种植(玉米)买卖合同

JF—2020—001

山西省农业种植(玉米)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农民之间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种植(玉米)买卖行为。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提交能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将证明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在签订本合同时,要仔细阅读,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不予适用。

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

山西省农业种植(玉米)买卖合同

买受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出卖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玉米买卖合同。

第一条 出卖人负责玉米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玉米种植的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并收购出卖人生产的玉米。

第二条 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玉米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玉米。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出卖人生产的玉米,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收购。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玉米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    %(含)及以上,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买受人在收购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第四条 交货时间:            日。

交货地点:     

交货数量:    公斤。

质量标准:

等级标准:

第五条 买受人应搞好玉米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虫害,提高玉米的产量和质量。

第六条 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    元/公斤;化肥    元/袋;农药    元/瓶。买受人在支付玉米价款时扣除上述费用。

第七条 因买受人提供给出卖人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赔偿出卖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签字捺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出卖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机关: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年份:
2020年
发布编号:
JF—2020—001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