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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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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为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电梯所有权人)和乙方(电梯使用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电梯委托使用管理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注册代码为         台电梯(具体清单见附件)委托给乙方进行使用管理,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在此期限内,乙方为上述    台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

第二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或使用单位变更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合同进行备案。双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的相关约定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有权行使法律赋予“使用单位”的各项权利。

(2)乙方有权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有权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修理、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确认。

2、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DB33/T 728—2016《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使用单位(或使用管理者)”的职责、义务,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2)乙方应依法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还应配备持证作业人员并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乙方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相关人员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保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修理改造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练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4)乙方应建立并保管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安装改造修理有关资料和报告、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资料在内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委托期限届满时,应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甲方。

(5)乙方应通过签订维保合同的方式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监督和配合维保工作。公共交通领域(车站、地铁站、机场、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等)和商业公共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会展中心等)电梯应由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当电梯维保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原办理使用登记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轿厢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6)乙方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查和每月至少1次的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电梯使用现场秩序管理,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有效畅通。

(7)乙方发现电梯存在故障、安全隐患、异常情况或经检验不合格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通知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检查和修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保证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梯。

(9)乙方应根据电梯使用状况适时组织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时,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并配合、监督施工。

(10)乙方应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24小时应急救援制度,设立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保持电话能够有效接通。发生困人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救援。发生电梯突发事件或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做好伤亡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并预先垫付医疗费用;对已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乙方应通知电梯保险人及时启动保险赔付程序。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电梯日常安全管理,有权对乙方的使用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当有证据表明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正。甲方发现电梯维保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更换电梯维保单位。

2、电梯确需大修、改造或更新时,甲方应及时协调筹措、落实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所需经费,配合保障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

3、当委托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甲方应尽快以委托合同的形式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在未通过委托合同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之前,或甲方未委托他人使用管理电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首负责任。

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移交乙方,以便乙方能准确地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电梯使用管理权。乙方未履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义务而导致人员伤亡、损失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甲方发现电梯维保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督促乙方更换维保单位,但乙方未更换维保单位且由于维保工作不到位造成电梯明显异常损伤、损坏的,甲方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向乙方提出合理补偿。

4、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配合或者阻碍、妨碍乙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导致损害发生且乙方已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电梯是否需要大修、改造、更新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约请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依据安全评估结论确定。

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第八条 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在附加条款中列明。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加条款: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甲方为自然人的,合同由自然人签名。

附件:委托使用管理电梯清单

附件一:委托使用管理电梯清单

序号

制造商/型号规格

电梯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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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格可根据电梯数量增加或缩减。

发布机关:
浙江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年份:
2016年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