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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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2012—001

 

 

福建省企业商标管理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福建省企业商标管理服务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签约使用的示范文本。

2.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面留有空白行或空白格,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对本合同中不选择的内容,可用横线将其划去并予以注明。

 

 

 

 

 

 

 

 

 

 

 

 

 

 

 

 

 

 

MF—2012—001

 

福建省企业商标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为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甲方的商标管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商标管理服务

1.为甲方日常涉及的商标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甲方日常遇到的商标事宜提供检索查询,出具相关检索报告,提出商标法律分析建议;

3.协助甲方建立商标管理制度;

4.为甲方所有商标保护及使用情况每年至少两次进行梳理,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法律建议;

5.协助甲方建立商标档案,并全程跟踪商标申请中的法律状态,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法律建议;

6.为甲方重要商标进行防御监控,发现甲方重要商标可能存在冲突的商标数据时,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法律建议;

7.为甲方审查、修改涉及商标的商务活动文书,包括涉及商标的广告、产品装潢包装、涉及商标的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8.协助甲方处理重大涉及商标的商务活动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9.为甲方已经面临和可能发生的商标纠纷进行分析、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10.为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包括国内外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11.为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使用、商标许可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商标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其他服务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2.对本合同及因合作过程中获知乙方的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商标管理服务费;

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尊重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做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5.其他: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对本合同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3.乙方应在收到甲支付方的服务费后及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不得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5.其他:

 

第四条 履行时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商标管理服务费

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商标管理服务费,每年人民币         元整(¥       元)。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商标管理服务合同自动解除,其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其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因一方的违约或过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或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它: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发布机关:
福建省工商局
发布年份:
2012年
风险提示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