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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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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5—2708

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

    合同编号: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

甲方(消费者) :     

乙方(网络经营者):     

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行为。

第一条 商品服务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乙方展示,确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选项,按照提示选择载入:

商品(服务)名称

生产厂家

(服务商家)

数量

计量单位

价格

(元)

备注

 

 

 

 

 

 

 

 

 

 

 

 

 

 

 

 

 

 

 

 

 

 

 

 

特别约定:经双方确认,该列表中的     等商品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条款。

第二条 团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            日至            日,每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    份。

本次团购购买者达    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乙方应在本次团购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支付宝支付。

□网上银行支付。

□货到付款。

□其他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甲方接受本合同全部内容,并在网页上点击确认、提交订单。

2.乙方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通知等,下同)通知甲方本合同成立。

第五条 商品配送及服务消费

1.购买商品。乙方将甲方所购商品于                时前发货,商品配送方式为     。商品送至甲方收货地(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所需运费由    方承担。

2.购买服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消费凭证(包括乙方反馈的有关信息、序列号、代码、密码、二维码等)、消费期限、消费地点及方式,以及使用说明等信息明确告知甲方。甲方可于            日至            日期间,持消费凭证前往     消费。

第六条 质量要求、验收和退款

1.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实际质量应与网页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2.甲方签收所购商品前,应当场核对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等是否符合约定,并检查商品是否损坏。对不符合约定或已损坏的商品,甲方有权不予签收。

3.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要求时,应在签收商品或接受服务之日起7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7日内予以处理。

4.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的,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通过原支付方式退还甲方。

第七条 无理由退货

1.除甲方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甲方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双方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甲方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乙方应当自收到完好的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甲方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甲方承担,发货的运费由    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对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2.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网页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了解网络购销活动详情后签订本合同。

3.乙方对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证售后服务。

4.乙方必须在网页上设置退款功能并予以标注。

5.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可登录乙方网站,进入已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项中查询或打印相关信息。

6.乙方应为电子合同下载、保存提供技术支持。

7.乙方对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要按甲方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赔偿给甲方。

4.乙方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要按甲方支付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给甲方。

5.乙方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交易的安全,导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下述方式之一予以解决:

□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费用和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发布机关:
广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15年
发布编号:
SF—2015—2708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