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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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同编号:     

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二〇一九年六月

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住房转租以及作居住功能使用的房屋租赁,可参考使用本合同文本。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房屋属于委托出租的,应提供产权人的委托授权文件;房屋属于转租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和委托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本合同“下划线”部位的填写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作约定的应在“下划线”部位以划“×”的方式表示。本合同“□”中选择的内容,以划“√”的方式表示选定,以划“×”的方式表示不作约定,以示删除。

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号、通讯地址以及收付款账号等信息须真实准确,合同内容须填写清晰、无歧义。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变化后5日内通知对方。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导致未能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失误方自行承担。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及附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及附件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及附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证号:     

通讯地址:     

收款账号: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委托 □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证号:     

通讯地址:     

付款账号: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委托 □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房屋坐落:        县(市、区)    街道(乡、镇)    路(街、巷、里)    号(门牌)        房。

(二)房屋状态。

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    层,本房屋在第    层;房屋结构: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三)房屋权属。

本房屋的权属证明(需出示原件)为:

□ 不动产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

□ 其他     

证件号为:    

房屋产权所有人(权利人)为:    

产权所有方式为:□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当前是否设定抵押:□是   □否。

规定的房屋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用途、形式及交易方式

(一)租赁用途。

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

(二)租赁形式。

□整套出租

□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出租房屋平面图详见附件一《出租房屋及出租部位平面图》,如为部分出租,须标注出租部位。

(三)交易方式。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甲乙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房屋租赁期限。

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个月,租赁时间自            日起至            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大写    元/(□月□季度□半年□年□其他     ),小写    元/(□月□季度□半年□年□其他     )。

2.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

3.租金结算方式为:

□按月结算,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甲方应在收款后的    日内出具相对应金额的票据(包括发票或收据)。

□其他:     

4.租金支付方式为:     。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定乙方租金支付方式。

(三)房屋押金。

房屋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押金一般不高于 2 个月的房屋租金)。

乙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押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毁赔偿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返还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四)房屋租金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约定。

具体为:     

第四条 房屋交付和返还

(一)交付。

甲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双方经房屋交验,在附件二《房屋交付确认书》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房屋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付确认书》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燃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搬离且双方签订《房屋交还确认书》,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乙方在返还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乙方返还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以及: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清洁费 □其他:     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负责支付因使用房屋产生的: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清洁费 □其他:     等各项费用。

(三)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应向另一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另一方应返还相应费用。

(四)乙方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 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房屋出租部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人,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2.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启动维修,未及时启动维修的,乙方可直接启动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4.对于     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5.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期内,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回复甲方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乙方租赁合同期内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    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经鉴定不符合建筑、消防、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3.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

4.甲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影响乙方居住使用的。

乙方向本合同填写的甲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可视为本合同已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连续达    日或累计达    日以上的,或欠交各类费用超过    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3.乙方未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的。

甲方向本合同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可视为本合同已解除。

(五)具备其他法定合同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止。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影响乙方居住使用的,甲方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乙方或者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关赔偿金。

4.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逾期返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返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返还房屋之日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二条 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双方之间书面文件往来及涉及仲裁、诉讼时仲裁机构、法院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相关材料送达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为:

(一)甲乙双方自行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约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人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其他受托人。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方式为:

□在房屋所在地的租赁备案受理点备案。

□在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备案。

(二)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出租房屋,由经营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四)租赁合同期内,乙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附件共    份,具体为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租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出租房屋及出租部位平面图

出租房屋及出租部位平面图

附件二:房屋交付确认书

房屋坐落

 

分类

名称

品牌

数量

型号

备注

 

 

 

 

 

 

家用电器

电视机

 

 

 

 

空调

 

 

 

 

冰箱

 

 

 

 

微波炉

 

 

 

 

燃气灶

 

 

 

 

抽油烟机

 

 

 

 

洗衣机

 

 

 

 

热水器

 

 

 

 

 

 

 

 

 

 

 

 

 

 

家具

 

 

 

 

书桌

 

 

 

 

衣柜

 

 

 

 

沙发

 

 

 

 

茶几

 

 

 

 

餐桌/桌椅

 

 

 

 

 

 

 

 

 

 

 

 

 

物品

遥控器

 

 

 

 

门禁卡

 

 

 

 

钥匙

 

 

 

 

水卡

 

 

 

 

电卡

 

 

 

 

 

 

 

 

 

分类

名称

单位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交纳人

 

 

 

 

各项费用基本情况

水费

 

 

 

□甲方 □乙方

电费

 

 

 

□甲方 □乙方

燃气费

 

 

 

□甲方 □乙方

电视收视费

 

 

 

□甲方 □乙方

网络费

 

 

 

□甲方 □乙方

电话费

 

 

 

□甲方 □乙方

物业管理费

 

 

 

□甲方 □乙方

停车费

 

 

 

□甲方 □乙方

清洁费

 

 

 

□甲方 □乙方

 

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交验,双方对上述所列的房屋内设备及各项费用基本情况□无异议 / □附以下说明:

 

出租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房屋交还确认书

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交验,承租人结清了其应承担的费用,出租人同意收回房屋。有关费用的承担、押金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出租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返还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机关: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年份:
2019年
发布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住房租赁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自2019年9月1日起,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积极倡导住房租赁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系。 附件: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风险提示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