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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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F1-3-2012-1

 

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2011版)

为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相关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买卖内容及金额

家具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 色

产 地

主要用材

类别

单价

(元)

数 量

金额

(元)

 

 

 

 

 

 

 

 

 

 

 

 

 

 

 

 

 

 

 

 

 

 

 

 

 

 

 

 

 

 

(可另附页填写)

如果您购买的是木质家具或皮质沙发,请在表格中“类别”一栏中选择以下序号填写:

实木类家具——( ① 全实木家具,② 实木家具,③ 实木贴面家具 )

人造板类家具——( ④ 纤维板家具,⑤ 刨花板家具,⑥ 细木工板家具,⑦ 多层胶合板家具 )

综合类家具

皮革沙发——( ⑨ 皮沙发,⑩ 全皮沙发 )

再生革沙发

人造革沙发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整¥:               元

二、其它相关费用

运输费:人民币          元,由           支付;安装费:人民币            元,由             支付;其它费用:人民币                  元,由                  支付。

三、款项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签订本合同时,买方付清全部款项             元;

  分期付款: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款  预付款)             元;在             支付货款                元,若前期已支付定金款,则定金款抵作货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的定金,买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企业明示质量标准(无明示质量标准时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宣传资料以及经双方确认的样品、照片或图纸、其它双方约定                                                

五、交货及验收

买方                    日前自提;

卖方于                       日送货至                                      

(注:应写清详细地址,宜包括楼层或是否入室等)

 其他方式(如电话预约等):                                                 

若买方购买的商品由卖方安装的,则货到指定地点后给予卖方    天时间的安装期。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对产品进行验收。对于无需由卖方安装的家具,买方应在卖方送货到达指定地点后           (时间)或在货物自提前对家具的数量、款式、颜色及是否有明显质量缺陷进行验收;对于由卖方安装的家具,买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时间)对家具质量进行验收。

六、售后服务

家具“三包”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DB33/T772-2009《家具售后服务规范》规定,双方约定三包期限为       年,(一般家具不得低于1年,红木家具不得低于2年)。产品有质量问题的,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15日内, 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60日内,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七、违约责任

1、买方需按时支付货款。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未支付货款的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全额货款的     %向买方收取违约金;

2、买方需按时接收货物。买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未提货或不给卖方提供送货条件的,卖方有权向买方收取每天      元的保管费用;

3、卖方按时送货或安装。卖方逾期送货或安装的,每逾期1日,须按未交付货款的         %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或安装超过         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全额货款的      %向卖方收取款违约金;

4、卖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产品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选择退货,卖方除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外,还需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纠纷解决程序

卖方已经撤离市场或展销会的,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付责任,并有权向卖方追偿。

买方和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应先采取(1、友好协商;2、先向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投诉;3、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4、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等方式解决。若解决不成,买方可按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卖方、市场方各执一份。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市场(展销会)主办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消 费 者 须 知

(本部分内容不作为合同约定内容)

为便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减少纠纷、维护合法权益,针对家具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比较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如下特别说明,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家具种类及材质问题

家具产品一般分为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几大类,在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不会规定家具必须使用什么材质,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若比较注重所用材质,则应该在合同中详细写清所买家具材质及具体种类,并注意以下几点:

1、在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对家具的分类及定义如下:

Ø  “实木类家具”是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表面经涂饰处理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实木板材是指指接材、集成材等木材通过二次加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其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实木家具,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也是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第二类是实木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第三类是实木贴面家具:指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Ø  “人造板类家具”是指以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为基材制作的家具。

Ø  “综合类木家具”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Ø  皮革沙发分为:“皮沙发”产品外表的座面、靠背前面及上沿面、扶手内侧及上沿面部位(硬质材料扶手除外)均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其他外表部位可以使用人造材料或纺织面料包覆的沙发;“全皮沙发”产品的外表(除座面底部外)全部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的沙发。

Ø  “再生革沙发”产品的主要外表(除座面底部外)使用再生革包覆的沙发。

Ø  “人造革沙发”产品的主要外表(除座面底部外)使用人造皮革包覆的沙发。

2、应注意主要用材一栏填写字迹是否清晰可认,是否使用国际规定的规范名称,或者使用规范名称加俗称,如:“全红铁木豆(俗称红檀、非洲红酸枝)”,不应只填俗称,以免纠纷时维权依据不充分。

二、产品质量问题

家具产品的质量问题通常包括:有害物质超标、外观质量不合格、漆膜理化性能不合格、尺寸不合格、形位公差不合格、力学强度不合格等;因此在购买家具前应向卖方索取同规格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的项目应齐全。已使用的产品出现问题,有可能是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也可能是使用不当造成,因此,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怀疑存在质量问题时,可向权威检测机构(如省家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咨询,产品价值较高时可申请鉴定。

1、环保问题(有害物质超标)

目前在国家、行业标准中,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了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限量和重金属含量的要求,QB1952.2-2003《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规定了弹簧软床垫中甲醛释限量的要求,而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规定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因此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并不能说明是家具质量不合格。合格的家具在搬入居室后,由于地板、壁纸、涂料等释放有害物质的叠加效应,可能造成室内空气质量超标,此时应具体分析原因。

为了您的健康,请:①选购的家具应附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厂家、同规格产品合格检测报告,②单位房间内摆放的家具要适量,③房间一定要多通风。

2、色差问题(外观质量不合格)

国家GB/T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产品外表应无明显色差”,QB/T1952.1《软体家具 沙发》标准规定“面料应无明显色差”。木材、皮等为天然材料,表面有细微而不明显的色差属正常现象,一般不作为质量问题。

三、安装问题

由于部分产品需要现场安装,在安装后若出现问题,有时难以分清生产者与安装者的责任,因此建议您选择卖方安装,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统一收银

若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实行统一收银,您在签订完销售合同后应向统一收银台交款。如果您私下同卖方直接结算,则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可能不对您承担“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责任。

五、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是指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对商场内商户的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责任。当商户销售商品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时,您可以携带本合同到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投诉,并要求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向您赔付。

六、无理由退换货

一般指卖方向买方承诺:在买方验货后多少天内可无理由退换货,即在商品无任何损坏的情况下,买方由于喜好等原因发生变化,可以要求换货退货,但货物的安装费用、往返运输费用和重新包装的费用可能由买方承担,因此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加以明确。

 

 

 

 

发布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年份:
2011年
发布编号:
浙 F1-3-2012-1
风险提示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