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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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行成交版)

合同编号:二手房字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买卖。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所售房屋、附属房屋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买受人应对出卖人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予以充分了解。

4.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5.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愿原则,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买卖双方应当慎重选择交易资金的交割方式,为保护房屋交易的资金安全,可选择房屋交易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

8.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逃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卖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户籍所在地】【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法定】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出卖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户籍所在地】【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法定】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卖人、买受人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登记坐落为: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其他: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所在楼层为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     。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见附件一。

2.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

(二)房屋权属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证号:     

2.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单独登记的,所有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证号如下:     
(以上应如实填写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及所持权属证号)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下列第    种情况。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金额为:    元。出卖人应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下列第    种情况。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若承租人不是买受人,出卖人承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            日—            日。

3.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4.其他约定:     

(五)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出卖意愿真实,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房款支付

(一)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屋(含一并出卖的附属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房屋价款。

(二)房款交割方式约定为【资金监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二。买卖双方选择资金监管交割房款的,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方式,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公积金贷款】    元(大写     元整),【商业贷款】    元(大写     元整),由买受人于            日前,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            日前,提供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资料。

1.如银行未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于    (约定时间或条件)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含定金)应如数返还,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贷款申办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2.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第三条 房屋交付及有关事项

(一)买卖双方定于(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正式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房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将该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二)该房屋若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出卖人同意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变更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为保障该房屋的交付、户籍迁出以及供暖、供水等相关权益更名事项的履行,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四条 买卖双方就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到当地房产交易场所(或通过有网络端口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手续;自办理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该房屋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签约当事人违约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定金)。

2.     

(二)逾期房屋(不动产)登记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完成交接房屋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买卖方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完成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房地产经纪机构    份。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粘贴无效)

一、设施设备状况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供暖:     

5.厨房设备:     

6.卫生设备。

7.通讯设备:     

8.其它:     

二、装饰装修

1.装修房:     

2.毛坯房:     

三、相关物品

1.电器设备:     

2.家具:     

3.其它:     

四、损坏赔偿约定:     

五、其它:     

附件二: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三:补充协议

发布机关:
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布年份:
2016年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