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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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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8-0603

广州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广州市              号市场内的第        号场地(铺、档),面积    平方米,用途     ;库房面积    平方米,位置为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经营用途,如需要改变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日起至            日止,共计        个月;其中免租期为    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每月    元,当月的租金在每月的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以后每    年,租金按    %递增。

期限

月租金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押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押金    元,场地租赁押金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由甲方退回给乙方。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环境、卫生、塑料购物袋有

偿使用、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消防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含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每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当年租金总额的    %。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2、按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4、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

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7、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的广告

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3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3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费、     等费用的;

7、未经甲方同意连续15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二、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0.05%的违约金,未按约定提供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及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经营设施及条件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租金或费用金额0.05%的违约金。   

5、乙方因本合同第八条第一点所列情形而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一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对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退还乙方场地租赁押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按租赁期满前当月的租金标准执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3、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和押金的退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同时甲方将场地租赁押金全部退回给乙方。

乙方拒不交还场地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其他

1、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乙方(盖章)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发布机关:
广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18年
发布编号:
SF-2018-0603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