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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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011-02

 

四川省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婚礼庆典服务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婚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经营者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策划、流程、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表格填空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

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四川省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                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       人;酒席桌数:        桌。

第二条 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

序号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费(元)

专项协议

1

婚礼策划

 

附件  

2

婚车迎送

 

附件  

3

化妆造型

 

附件  

4

影像摄制

 

附件  

5

婚礼主持

 

附件  

6

婚纱礼服

 

附件  

7

婚礼用品

 

附件  

8

婚礼场地

 

附件  

9

其  他

 

附件  

服务费总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第三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  □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于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于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 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大写           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八)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九)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  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 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  %或者依专项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

第十条 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址:                      住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真:             传   真:

网络通讯(QQ、MSN、EMAIL等):   网络通讯(QQ、MSN、EMAIL):

 

 

 

 

订立日期:           日,地点:   

 

 

附件  

婚礼策划服务协议

一、策划师

序号

姓 名

性别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职业技能培训等级

行业工种注册号

备注

 

 

 

 

 

 

 

 

 

 

 

 

 

 

二、策划服务费(大写)                                           

三、策划基本信息

委托人于        日前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基本信息。

四、策划方案提交

受托人于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策划方案,并作全面介绍和说明。策划方案包括委托服务范围内各服务项目安排、布置、进程、效果、衔接等完整、详细的内容。

五、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无异议的,在  日内签字确认。委托人无异议,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二)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有异议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特点、效果等做出特别说明,但最终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修改策划方案,直到委托人接受。

(三)受托人不提供策划方案或者提供策划方案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策划方案为受托人的智力成果,仅供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委托人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者提交给第三方使用的,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订立前双方订立的主题策划或专项策划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附件  

婚车迎送服务协议

一、婚车

序号

品牌

型 号

颜色

车牌号

单价

装饰费

小计(元)

 

 

 

 

 

 

 

 

 

 

 

 

 

 

 

 

 

 

 

 

 

 

 

 

 

 

 

 

 

 

 

 

服务费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二、婚车装饰

(一)□车头:                

(二)□车身:                

(三)□车尾:                

(四)□内部:                  

(五)□其他:                

三、服务时间及行车线路

        时始至         时止。

起止地点及路线:                               

四、司机与着装

受托人为每辆婚车配司机壹名。

着装规范:                   

五、特别事项

(一)婚车服务费包括车辆使用费、司机工时费、装饰费、汽油费等基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婚车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线路起点提供服务超过   分钟的,为受托人违约。婚车准时到达线路起点,委托人导致服务迟延超过   分钟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

(三)在服务之前,约定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损坏,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并更换其他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更换车辆的档次低于约定车辆的,为违约;更换车辆的档次高于约定车辆档次的,委托人不予补偿。

(四)在服务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服务中断的,受托人应及时更换其他符合约定条件的车辆或者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从中断地点继续服务。中断持续时间超过  分钟的,视为受托人违约。

(五)因道路损坏、交通拥堵等原因可能导致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和线路完成服务的,双方及时协商在受到影响的路段内调整行车线路。调整后的行车线路里程增加或者减少不超过原定线路里程     的,服务费不变;超过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的标准相应调整服务费。

委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受托人服务时间延长的,受托人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标准增加收取服务费;受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委托人婚礼庆典后续活动受到影响超过   分钟的,为违约。

六、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附件  

化妆造型服务协议

一、化妆造型师

序号

姓 名

性别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职业技能培训等级

行业工种注册号

电 话

 

 

 

 

 

 

 

 

 

 

 

 

 

 

 

 

 

 

 

 

 

 

 

 

 

 

 

 

二、服务对象

序号

姓 名

性别

婚礼中的身份

化妆造型师

备  注

 

 

 

 

 

 

 

 

 

 

 

 

 

 

 

 

 

 

 

 

 

 

 

 

 

 

 

 

 

 

三、化妆造型用品

序号

名 称

品牌规格型号

颜色

提供人

服务对象

 

 

 

 

 

 

 

 

 

 

 

 

 

 

 

 

 

 

 

 

 

 

 

 

化妆造型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有关质量、卫生等相关标准。

四、服务费(大写):                    

五、服务范围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为化妆造型以及相应的□化妆、□发型、□其他                 

六、服务方式

□全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一直跟妆至化妆造型服务结束时间止,其间改妆  次,变更造型  次。改妆、变更造型的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半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跟妆到改妆或者婚宴结束止,其间改妆  次,变更造型  次。改妆、变更造型的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单次:仅提供          的化妆造型服务。

□其他:                                        

七、服务起止时间、起始地点

化妆造型师于          时准时到达        ,开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至       时结束化妆造型服务。

八、服务对象过敏史

                         

九、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的说明负责。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不详的,受托人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对服务对象进行测试。

(二)受托人提供  次免费试妆,观察化妆效果并测试服务对象对化妆品的过敏反应。服务对象对化妆品过敏,部分人员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变更本服务协议;全部人员均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服务协议。变更本协议的,相应调整服务费用;解除本协议的,取消本项服务费。

(三)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化妆造型师、服务对象、化妆品、服务范围等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擅自变更其提供的化妆品等用品,导致服务对象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化妆造型师因健康、辞职等个人原因不宜或者不能提供化妆造型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不低于原化妆造型师职业等级或者技术水平的其他化妆造型师继续提供服务。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受托人迟延提供化妆造型服务超过   分钟的,为违约;委托人迟延接受化妆造型服务超过   分钟的,按照   元/  分钟的标准增加服务费。

十、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附件  

影像摄制服务协议

一、服务人员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 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职业技能培训等级

电 话

 

 

 

 

 

 

 

 

 

 

 

 

 

 

 

 

 

 

 

 

 

 

 

 

 

 

 

 

二、影像设备

序号

名 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台)

备 注

 

 

 

 

 

 

 

 

 

 

 

 

 

 

 

 

 

 

 

 

三、服务费(大写):               

四、服务范围

受托人的影像摄制服务包括,围绕婚礼庆典活动过程,如化妆、接亲、车队、外景、迎宾、仪式、敬酒等环节的影像拍摄,以及后期的剪辑、修改、成品制作等。

五、服务方式

受托人以□胶片摄影、□数码摄影、□胶片摄像、□数码摄像的方式提供影像摄制服务。

(一)相片拍摄、制作

1、服务中拍摄的相片资料不少于         幅;

2、后期制作:后期制作包括修片(精修     张,简修     张)、编辑、配乐、冲印等;

3、电子相册:委托人从相片资料中选定不少于  幅,受托人以    格式制成电子相册  碟。

4、相片冲印:受托人按照委托人选定的相片,使用              相纸,冲印      张。

(二)录像拍摄、制作

1服务中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少于      分钟

2、后期制作:拍摄内容经简单编辑,包括剪辑、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制作成录像片,播放时间(片头、片尾时间除外)不少于  分钟。

3、受托人以        格式制成录像光碟  碟。

六、服务时间、起止地点及线路

受托人提供影像拍摄服务的时间为:       时至      时止。

起止地点及线路:                              

七、交付的范围、时间和地点

(一)委托人享有受托人在影像摄制服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影像资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胶片、摄像带,交付影像制成品时一并交付。

(二)影像制成品和资料交付时间:    日。

(三)交付地点:               

八、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于影像摄制服务开始 日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及人物,受托人据此合理规划各场景拍摄时长和图片资料的数量、影像画面重点、拍摄方式等。

(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更换摄影(像)师。摄影(像)师因故不能提供影像摄制服务的,受托人应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职业等级或者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像)师。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委托人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按    /  分钟的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

(四)化妆、接亲、车队、外景、迎宾、仪式、敬酒等环节和委托人特别要求拍摄的场景影像资料灭失部分达到或者超过  %、必拍场景和人物缺少部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  %或者影像制成品中出现虚焦、色温偏差、抖动厉害、大面积限幅等缺陷部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  %的,退还全部影像摄制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受托人交付的影像制成品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约定重新制作。重新制作影像制成品超过本协议约定交付期限的,按  ╱日的标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受托人拒绝重新制作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受托人按约定的流程、场景、人物及制作等完成影像摄制服务,仅因双方审美观念不一致的,不承担责任。

(七)委托人超过约定交付期限 日未接收影像成品和影像资料的,按  元/日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保管费。委托人声明放弃的除外。委托人在上述期限内声明放弃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

(八)影像制成品交付后   日内,委托人有权对影像制成品的内容和质量提出异议,受托人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该期限的,为委托人无异议。

(九)影像拍摄服务中使用的交通工具由    提供。

(十)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书面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使用该影像制成品。

(十一)受托人擅自复制、保留委托人影像资料的,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附件  

婚礼主持服务协议

一、婚礼主持人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职业技能培训等级

行业工种注册号

电 话

 

 

 

 

 

 

 

 

 

 

 

 

 

 

 

 

二、服务费(大写):                  

三、服务时间、地点

(一)婚礼起止时间:      时起至      时止。

(二)婚礼举行地点:                 

四、婚礼主持流程与内容

                             

五、特别事项

(一)婚礼主持人员于婚礼庆典当   时到达婚礼举办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婚礼主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着装庄重、整洁,语言文明,按照主持流程和内容提供服务,营造婚礼轻松、欢乐、幸福的氛围。

(三)婚礼主持人员应尊重委托人和婚礼庆典参与人员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等。

(四)受托人提供  次彩排服务。彩排的时间、地点等另行约定。

(五)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变更请求期限内提出更换婚礼主持人员请求,对方同意的,按新约定履行;对方不同意的,按原约定履行。受托人擅自更换婚礼主持人员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婚礼主持人员因健康、辞职等个人原因不宜或者不能提供婚礼主持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不低于原婚礼主持人员职业等级的其他婚礼主持人员继续提供服务。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受托人迟延、中断、提前终止婚礼主持服务超过   分钟的,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迟延、中断接受服务,导致服务时间延长超过   分钟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延时服务费。委托人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约定的服务费不变。

(八)委托人临时请求延长服务时间的,按前项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延时服务费。

六、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附件  

婚纱礼服服务协议

一、婚纱礼服、服务费

序号

婚纱礼服款式

数量

颜色

成色

价值(元)

服务费(元)

 

 

 

 

 

 

 

 

 

 

 

 

 

 

 

 

 

 

 

 

 

 

 

 

 

 

 

 

 

 

 

 

 

 

 

 

 

 

 

 

 

 

服务费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二、期限

        时起至           时止。

三、交付

受托人按时交付婚纱礼服。委托人当面确认款式、数量、颜色、成色、瑕疵等符合约定条件或者满足使用需要的,签字接收;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的,拒绝接收。

四、使用

委托人合理使用、保管婚纱礼服。因使用不当或者保管不善致使婚纱礼服出现灭失、破损、污染等情形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返还

委托人按时返还婚纱礼服。受托人当面就款式、数量、颜色、成色、瑕疵等进行检查,无异议的,签字接收;有异议的,说明理由,可以拒绝接收。

六、特别约定

(一)受托人依据婚礼庆典策划的整体效果、着装人特点等因素,为委托人选择婚纱礼服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和协助。

(二)受托人的在订立本协议和交付时,应书面说明选择和交付的婚纱礼服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破损、缺失、污染。受托人未说明瑕疵,委托人未发现的,不承担责任。

(三)受托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婚纱礼服,逾期向委托人支付    /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委托人对交付的婚纱礼服有异议,拒绝接收的除外。

(四)受托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婚纱礼服超过 日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协议,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婚纱礼服,逾期向受托人支付  /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受托人对返还的婚纱礼服有异议的除外。

(六)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婚纱礼服超过  日的,受托人可以解除本协议,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附件  

婚礼用品服务协议

 

一、婚礼用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等

序号

名 称

品 牌

规 格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     元

二、安全、质量、卫生标准

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有关产品安全、质量、卫生等标准。

三、交付时间、地点

1、时间:                       时;

2、地点:                                   

3、委托人指定收货人:                    

4、收货人联系电话:                         

四、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确认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存在安全、质量、卫生、有效期等方面问题的,可以拒收,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存在安全、质量、卫生、有效期等方面问题的,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三)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品种不符或者数量不足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受托人交付的婚礼用品超过约定数量,委托人接收的,按实际接收的数量结算价款。

(五)受托人迟延交付超过     □日、□小时、□分钟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协议,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附件  

婚礼场地服务协议

 

一、婚礼场地

(一)场地名称:                 

(二)地址:                   

(三)婚礼场地为□室内、□室外场地。

二、婚礼场地服务内容

受托人提供如下婚礼场地服务:

(一)□场地提供。

(二)□场地布置。场地布置内容另见《婚礼场地布置清单》。

三、服务费(大写):                   

四、场地布置时间

受托人于         时至     时前完成婚礼场地布置。

五、特别事项

(一)受托人于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婚礼场地布置清单》,并作介绍和说明。委托人收到该清单后无异议的,在  日内签字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有异议的,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受托人场地布置完成后通知委托人验收。验收的依据为经确认的婚礼策划书、场地布置(效果)图、场地布置清单等。验收不合格,委托人要求整改的,整改产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受托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通知验收,委托人超过  分钟未验收的,视为已验收合格。

(三)双方各指定现场负责人进行场地布置的沟通、协调、验收等。其中委托人指定现场负责人为           ,电话              ;受托人现场负责人为            ,电话             

(四)提供场地的一方当事人负责与场地所有(管理)人协调入场时间、电力供应、货运电梯等场地布置的辅助条件。

(五)受托人工作人员在场地布置过程中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委托人提供设备、设施的,由委托人安排专人操作和管理。受托人工作人员擅自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受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场地布置的,承担违约责任。因停电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场地布置迟延的,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场地布置时间顺延;

(八)场地布置未完成,受托人工作人员终止服务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要求终止的,服务费不变。

六、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发布机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年份:
2011年
发布编号:
CH-2011-02
风险提示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