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我知道了
首页 > 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告知书

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告知书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买受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置业顾问:     ,身份证号:     

意向房源:    号楼    单元    室商品房     

购房是个人及家庭的重大决定,在您作出购买决定前,请仔细阅读《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告知书》,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全面了解与您购房后生活密切相关内容,理性消费,切实保障个人权益。

一、查验认购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不得对外销售。

二、确认所认购商品房的类别(住宅、商业、办公、地下室、车位(库)等)。涉及认购商品房规划用途、户型、公摊面积等问题,请仔细阅读销售现场公示的各类证件及《房屋预测绘报告》。

三、核实现场公示信息中是否有抵押相关信息。认购商品房及商品房项目土地是否存在抵押行为,如果有抵押,销售现场应当公示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查看了解商品房项目周边不利因素提示。了解沙盘、户型模型与实际销售商品房的比例及有关详细信息。认购带装修商品房,需查看样板间与建设单位宣传及承诺是否一致,仔细阅读销售现场公示的装饰装修标准、用材品牌与合同约定的实际交付标准有无差异。

五、核实项目配套设施信息。涉及学校、交通、医疗等政府统筹规划或在建的公共配套设施,以主管部门公示为准,不得轻信其它渠道宣传,如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或销售人员口头对以上事项承诺,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核实调控政策信息。认真了解济南市商品住房限购、限贷政策,确认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及贷款首付比例,如提供虚假信息引发购房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看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信息。合同签订前,请认真研读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查看合同及其补充件上所填写的内容,核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对于不明确的约定,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合同中关于项目规划指标、需综合验收交房、带装修商品房计价方式、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装修标准、违约责任等易发生纠纷的环节和内容应进行详细约定,厘清双方责任,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八、确认合同网签流程。选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无误后,对合同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九、认真核对购房款的交纳账户。购房后,购房人应持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缴款单将定金、首付款或全部房款直接交纳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交款后索要相关票据,开发建设单位不得自行收取房款(正式发文后实施)。

上述条款所涉及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销售人员已告知商品房买受人,买受人已知晓。

特别提示: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业主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应提高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在合同范围内约定的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解决。

 

销售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购房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机关: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年份:
2020年
发布编号:
济建发〔2020〕58 号
风险提示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