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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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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JF – 2011 – 059)

(房屋承租)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存量房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编号: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承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租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承租房屋需求

(一)需求房屋坐落:天津市     ;户型: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左右;计租面积    平方米左右;楼层范围:    

(二)房屋用途: □住宅 □商业 □写字楼 □     

  产别:□私产 □公产 □企业产 □     

(三)室内装修情况:     

(四)月租金(每套单元):人民币    元左右。

(五)其他费用的支付:该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用由□甲方/□出租人承担。

(六)     

(七)以上需求最终以甲方和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第二条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屋租赁的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     

第四条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    项:

1.提供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向租赁房屋并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对符合甲方承租需求且得到甲方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看房。

4.指导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协助查验并接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6.代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7.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8.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日起至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止。

3.     

(二)甲方□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六条 经纪服务费支付

(一)甲方应按下列第    项约定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

1.按房屋租赁合同中月租金额的百分之    (小写    %)支付,支付时间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2.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承租房屋的真实需求。

(二)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完成经纪服务事项。

(三)甲方□同意/□不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四)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应积极、努力依法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如实向甲方说明办理情况。

(三)乙方收取费用应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不得收取除双方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的证书、资料原件。

(五)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租赁信息,赚取房屋租赁差价。

(六)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届满之后    个月内,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应当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但甲方能证明该项交易与乙方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三)甲方如未能按时将约定经纪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直至经纪服务费支付完毕日止。

(四)甲方承诺为独家委托的,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

(五)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完成甲方委托的经纪服务事项。

2.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4.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法规,损害甲方利益。

(二)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依法承担责任。

(三)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附件一)。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执业经纪人员(签字):

经纪人员注册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附件一: 补充合同

发布机关:
天津市工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年份:
2011年
发布编号:
JF – 2011 – 059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