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我知道了
首页 >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SF—2013—2702A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合同编号: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三年十一月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天,从                时起至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请在□内打√:□每周休息1天□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    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元/月。

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     方式付给甲方:

A、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银行,用户名:     ,账号:     ; 

B、到甲方处交付;

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为月嫂和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家政经营责任险》。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② 乙方隐瞒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③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7天;④乙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⑤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⑥乙方有虐待月嫂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决定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当月嫂需接触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在月嫂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7、对甲方提供的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①月嫂有传染病;②月嫂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月嫂有偷窃或虐待乙方成员等行为;④月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月嫂主动要求离职;⑥甲方或月嫂未经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甲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甲方未派替换月嫂到岗工作。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月嫂离岗时,乙方应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并与甲方核实。月嫂离岗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担乙方财物损失责任。

2、服务期满乙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10天与甲方续签合同。乙方私自与月嫂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与月嫂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预定级别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乙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机关:
广州市工商局
发布年份:
2013年
发布编号:
SF—2013—2702A 
风险提示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