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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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上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运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6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行业专业性强,涉及前期调研、设计、安装、运维等内容,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服务企业对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复核,符合建筑结构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及功能要求。

五、本合同所称装机容量是指:实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额定功率的总和;首年发电量是指:项目竣工后第一年系统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能总量。

六、本合同文本自2016年11月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运维服务合同

(2016版)

甲方(业主):     

乙方(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址:     

1-3 装机容量:     

1-4 首年发电量(kWh):     

1-5 项目服务范围:

□ 前期调研:     

□ 项目设计:     

□ 安装调试:     

□ 运维内容:     

第二条 项目期限

2-1 安装期限:            日(含当日)至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2-2 运维期限:            日至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标准

3-1 项目设计标准:     

3-2 项目安装标准:     

3-3 项目检测和评估标准:     

3-4 项目运维标准:     

第四条 项目价款

本项目安装费用:单价(人民币)人民币    元/瓦,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项目设计

6-1 乙方提供项目设计的,甲方应在    日内确认设计内容。

6-2 项目设计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需变更设计的,应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并签订项目设计变更单,项目竣工日期顺延。

第七条 设备提供

7-1 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应由双方确认,并列明清单(附件1)。

7-2 乙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应对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到达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

7-3 甲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认为可继续使用的,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质量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运离项目现场,重新按设计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安装及验收

8-1 乙方应做好项目现场的人员配置、项目设备与原材料准备及安装质量、成本、进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8-2 在安装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安装项目、保留或变更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须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由原设计方出具项目变更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工期顺延。

8-3 双方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    日内进行验收,甲方迟延验收的,工期顺延。

8-4 设备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组织项目参与各方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确认。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5 乙方应在项目并网前进行运行调试,双方应对调试结果予以确认。

8-6 双方应于项目并网验收通过后    日内办理项目结算,并予以确认。

第九条 运维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控和维护服务的,具体运行维护范围和内容、价款和支付方式等详见服务清单(附件2)。

第十条 质量保障

10-1 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乙方就项目安装质量提供    年质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阳能组件提供    年功率有限质保,逆变器提供    年质保,其他设备根据制造商的质保期限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1-1 甲方应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安装、运维所需的交通、环卫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备手续。

11-2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相关资料,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11-3 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乙方运送至甲方的项目设备、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应提供存放场地。

11-4 项目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及后续运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11-5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等的免费培训。

11-6 如项目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开展检测和维保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首年发电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换算成峰值电价费用加上每度电国家补贴费用以及每度电地区补贴费用的总和用以补偿甲方。

12-2 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安装费用    ‰作为违约金。

12-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12-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5 乙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相应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价款的3倍赔偿甲方。

12-6 乙方破坏建筑结构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附件一:项目设备和原材料清单

设备

材料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附件二:项目运维服务清单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价款(元)

支付方式

备注

 

 

 

 

 

 

 

 

 

 

 

 

 

 

 

 

 

 

 

 

 

 

 

 

 

 

 

 

 

 

 

 

 

 

 

 

 

 

 

 

 

 

 

 

 

 

 

 

 

 

 

 

 

 

 

 

 

 

 

 

 

 

 

 

 

 

 

 

 

 

 

 

 

 

 

 

 

 

 

 

 

发布机关:
上海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12年
风险提示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