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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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19-060                               合同编号:

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一般条款

(此部分用于网上或在农家院中填写)

旅游者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健康状况

备注

 

 

 

 

 

 

 

 

 

 

 

 

 

 

 

 

 

 

注:共        女。  以上项目填写不全时,可另行填写。

 

 

宿

住宿时间:从                       时;

住宿条件:     单间,□独立卫生间,□免费WIFI,□其他:          

  早餐    顿,中餐    顿。晚餐    顿(    米、岁以下儿童免费)

□ 不含餐

□ 订餐:                                                     

交通

接送:时间    地点            班次     □免费□     元)

旅游项目

时间

活动内容

价格

 

 

 

 

 

 

 

 

 

 

 

 

合计

                  元,大写:                          

违约金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旅游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服务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住宿和就餐的环境、标准详见清单、承诺或介绍。

 

 

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此部分用于网上或在农家院中悬挂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农家院旅游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1、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服务者如实提供相关的证件以及住宿、餐饮、交通、游乐项目等服务相关条件、标准、价格标准。

2、人身财产不受侵害,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3、自主购物,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4、旅游者有拒绝旅游服务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对旅游服务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对旅游服务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5、维护国家利益、自尊、自重、自爱,举止文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7、旅游住宿期间爱护公共、个人财产,损害东西要按价赔偿。

二、旅游服务者的权利、义务

1、享有核实旅游者人员身份证件的权利.

2、享有向旅游者收取定金以及旅游住宿、交通、游乐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3、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4、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采摘、垂钓、滑雪、冲浪等旅游项目,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5、为旅游者提供的农家院旅游服务要符合国家对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旅游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农家院旅游服务的自费项目,应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三、违约责任

(一)旅游服务者可以向旅游者收取定金。旅游者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服务费或者收回。旅游者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旅游服务者不履行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旅游者违约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过错,旅游住宿期间内的行为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旅游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游服务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旅游服务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旅游服务者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造成财务损失的,应由旅游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旅游服务者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旅游服务者承担相应责任。

(四)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仲裁方式仲裁的,另行约定。

(五)其他

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通用条款、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一般条款、住宿和就餐的环境、标准的清单或介绍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布机关:
天津市工商局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年份:
2019年
发布编号:
JF-2019-060
发布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天津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中乡村休闲游的支持政策,规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良好环境,减少合同纠纷,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JF-2019-060)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积极做好该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制定部门反馈。 二、该合同示范文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附件: 《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JF-2019-060) 2019年12月13日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