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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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接受委托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的内容。本合同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4.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对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

5.双方当事人应保证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变化后及时通知对方。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导致未能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报送乙方所在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壹份)。

7.本合同文本应包括以下附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供货清单。

 

出卖人(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

买受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价款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生产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乙方购买甲方防护(化)设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详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供货清单》(附件)。

2.本合同产品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本合同产品价款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检测费。  

3.乙方指定送货及安装地点为        县(市、区)        号。

4.因工程设计变更原因造成设备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乙方应将涉及防护(化)设备产品修改、变更施工图的情况在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合同价款做相应增减,价格标准按照原合同单价以及优惠率执行。

第二条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款:

1.合同订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甲方将防护(化)设备(     )运抵乙方指定现场后    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防护(化)设备无法运抵指定现场情况除外),乙方按甲方运抵指定场所的防护(化)设备数量和价格,向甲方支付其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运抵指定现场的防护(化)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提供自验收证明材料,乙方收到甲方自验收证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已安装完毕的防护(化)设备产品合同价款    %,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防护(化)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三条 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乙方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乙方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防护(化)设备及预埋件安装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甲方的施工工期以不影响土建总包单位的工期为原则。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工程进度施工。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或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1 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安装条件;

2.2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3 不可抗力;

2.4 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

2.5 乙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防护(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应该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2 甲方委派安装负责人,负责防护(化)设备安装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参与设备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等工作。

1.3 甲方按照国家以及行业部门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乙方提供的经过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组织防护(化)设备生产、运输、预留预埋、现场安装及验收。

1.4 安装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安装范围内的安全负责,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5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防护(化)设备的验收资料备案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防护(化)设备安装所需的验收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保养手册以及其他资料等。

1.6 甲方按合同约定工期合理安排进度,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工期。

1.7 甲方在竣工验收未移交乙方之前,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保护,发生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修复。

2.乙方责任

2.1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乙方应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执业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甲方。

2.2 合同订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过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1套和有关资料。

2.3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的防护(化)设备安装的必备条件,如焊接用电、塔吊(塔吊覆盖不到的区域,需提供其他吊装条件,满足设备吊装需求)、固定支撑、地下室的水电照明、通车等,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关配套费用。

2.4 乙方负责或者协调建设(或总包)单位预埋防护(化)设备安装所需的吊环、套管等,乙方组织施工建设不得损毁、拆除、迁移、破坏甲方已安装完并经乙方确认的设备设施。

2.5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确保工期顺利进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防防护(化)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6 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7 乙方对甲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验收与交付

1.防护(化)设备的竣工验收,依据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等)执行。
2.防护(化)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向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未能按期组织验收,造成防护(化)设备锈蚀,所需维修保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提供防护(化)设备维护保养说明手册一份。

4.质保期自            日起至            日止。

5.质保期内甲方应认真履行维护保养责任,保障防护(化)设备的正常使用、运转。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为:     

2.违约方承担履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抵触。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九条 其他

1.    

2.   

附件: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供货清单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附件: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供货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 额

 

 

 

 

 

 

 

 

 

 

 

 

 

 

 

 

 

 

 

 

 

 

 

 

 

 

 

 

 

 

 

 

 

 

 

 

 

 

 

 

 

 

 

 

 

 

 

 

 

 

 

 

 

 

 

 

 

 

 

 

 

 

 

 

 

 

 

 

 

 

 

 

 

 

 

 

 

 

 

 

 

 

 

 

 

 

 

 

 

 

 

 

 

 

 

 

 

 

 

 

 

 

 

 

 

 

 

 

 

 

 

 

 

 

 

 

 

 

 

合计

 

 

 

 

 

 

合同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发布机关: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年份:
2019年
发布编号:
SDF—2019—0001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