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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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13-063

    合同编号:     

天津市电子产品买卖合同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电子产品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信息

出卖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二、标的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配置

数量

单位

单价

 

 

 

 

 

 

 

 

 

 

 

 

 

 

 

 

 

 

 

 

 

 

 

 

 

 

 

 

 

 

附件名称

数量

附件名称

数量

 

 

 

 

 

 

 

 

 

 

 

 

金额合计: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大小写数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付款方式                             

       币种:人民币

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价款的    %,计    元。

2.            日前支付全部价款的    %,计    元。

3.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价款,计    元。

□一次性付款方式;      □贷款;    □分期付款

开户银行:     帐号:     

四、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

□  买受人自提 

□  出卖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在交货时向买受人提供正规的质保单据和有效凭证:运费由    承担。交货地址:     

五、违约责任

1. 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并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 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3. 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每日支付欠款总额    %的违约金;货物未交付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交货。

4.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特别约定: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不选定的划除):

□  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相关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八、质量及验收

出卖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交付货物时,由出卖人现场完成对货物的安装调试(出卖人不提供非授权软件的安装服务),由买受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受人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出卖人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九、付款方式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选择除现金以外的其他金融方式付款的,收款凭证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票据为准。

1. 买受人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且未及时采用现金一次性付款。

(2) 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2. 分期付款方式:

(1) 信用卡支付:按照买受人持有的信用卡所属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办理(具体内容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出卖人不是该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买受人应当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2) 以下情况视为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用于支付的信用卡已经超出信用额度,不能按期完成当期支付,且买受人未能及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余款。

■用于支付的信用卡在付款期间内失效或被金融机构禁用,且买受人未能及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 出卖人保证所销售的货物均有生产厂家所授权的正规服务机构提供质保、“三包”及售后服务。

2.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修理、退货、换货,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出卖人出具的该货物购货凭证;

(2) 符合质保或国家“三包”规定;

在质保或国家“三包”规定外,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对货物进行修理的,应当另行支付费用。

3. 出卖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货、换货的,在原包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提出的退货或换货要求。

4. 出卖人未承诺无条件退货、换货,或买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出卖人退货或换货的,是否给予退货或者换货,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解决。

十一、不予保修的情况:

(1) 无购物凭证、涂改凭证(手机产品除外)或凭证与产品不符,且不能提出必要凭证和有说服力证明的;

(2) 整机、部件已经超过保修期的;

(3) 非生产厂家或出卖人授权的服务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造成的机械故障或损坏;

(4) 因使用非生产厂家指定配件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5) 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6) 买受人自行购买、制作、下载、使用的非授权软件所引起的版权问题或计算机故障。

出卖人在维修前,有义务明示买受人备份产品中的数据,否则,对数据丢失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中需变更等内容,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布机关:
天津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13年
发布编号:
JF-2013-063
风险提示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