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我知道了
首页 >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CH-2012-04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学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不得相抵触。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经营者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表格填空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

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八、合同编号与学员IC卡号码一致。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驾驶培训机构)                  

乙方(驾驶培训学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条件            

甲方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乙方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申请人的年龄、身体、精神等条件,并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培训服务的基本内容

(一)乙方学习的准驾车型:  

(二)甲方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供培训服务。

(三)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    学时,地点为          ;驾驶模拟器培训时间不少于     学时,地点为             ;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学时,其中场内训练地点为                  ,道路训练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进行。

(四)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学员IC卡、建立培训档案并安排乙方参加第一阶段培训。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经甲方阶段考核合格后,自行办理公安部门的科目一考试预约手续。乙方科目一考试合格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甲方在    日内安排乙方参加第二、三阶段培训。乙方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并经甲方分阶段结业考核合格后,自行办理公安部门相应科目(科目二、三)的考试预约手续。

(五)自首次安排理论培训之日起    日内完成约定学时的理论培训。自首次安排实际操作培训之日起     日内完成约定学时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三条  实际操作培训方式

实际操作培训为下列第    种方式:

(一)预约培训:乙方向甲方预约培训时间、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双方商定后,乙方按时接受培训,按照培训学时支付学费

(二)普通培训:乙方报名时一次性支付学费,甲方指定教练员,提前就培训时间等事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按时参加培训。

第四条  培训费用及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符合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的培训费用,甲方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培训费用按以下第    式支付:

(一)实行预约培训的,培训费用包括:

1、理论培训费和驾驶模拟器培训费。乙方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

2、实际操作培训费。按      /学时的标准即时支付。

(二)实行普通培训的,乙方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合计     元(大写:              )。

(三)其他方式:                               

培训按学时要求全部完成后,乙方参加公安部门考试任意一科不合格的,甲方为乙方提供  学时的免费培训,超过免费培训学时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

第五  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日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先于乙方《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届满,乙方参加公安部门考试不合格的,甲方继续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关协助服务至乙方《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届满时止。

六条  接送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不提供至培训地点的免费接送服务。乘车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将其经营规模、信誉等级、教学场地布局、培训进度安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教练员的教练水平及信誉等级等信息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网页公告等形式通知乙方,并对其提供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告知乙方可办理培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的有关事宜。

(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按计时管理的要求为乙方提供计时培训服务,不使用“跑马机”、“读写器”等非法手段虚报、瞒报学时,学员《培训记录》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约定的时限和地点安排乙方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为结业考核合格的乙方发放结业证书。

(五)安排具有相应执教资格并与甲方签有劳动合同的教练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条件的本校教练车和经驾培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教练场地,发放正版培训教材。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文明施教。

(七)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教学场地、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及时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及时为乙方提供报送考试资料、领取考试证件等协助服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若培训过程中受到甲方及其教练员的不公正对待、或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法不当等,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或要求更换教练员。发现甲方及其教练员、管理人员在学时计时中有作假行为时,有权提出纠正或者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

(二)提前通知甲方,可以变更下次培训的时间。

(三)配合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学员IC卡,不将学员IC卡交给甲方及其教练员、管理人员保管。

(四)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培训操作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情况下不操作教练车。

(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六)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如实确认学员《培训记录》。

(七)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合同终止。

(三)尚未参加第一阶段培训,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已产生的税费、学员IC卡、培训教材等费用后,退还所交剩余费用,合同终止。

(四)已参加培训,乙方因自身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致残、生病等情形,导致不能继续参加培训,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培训实际进度(培训进度以教练员IC卡或学员IC卡记录的学时数据为准)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合同终止。

(五)乙方完成第一段培训后,不参加公安部门考试或参加考试未通过,导致甲方不能进行后续教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期届满,甲方按培训实际进度(培训进度以教练员IC卡或学员IC卡记录的学时数据为准)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合同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继续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但对方不同意继续履行的,甲方清算并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

(一)已参加培训,乙方非因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自身客观原因而要求解除合同,甲方不同意的,甲方按培训实际进度(培训进度以教练员IC卡或学员IC卡记录的学时数据为准)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乙方所付培训费用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的,由乙方补足。

(二)甲方及员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甲方退还费用、物品或赔偿损失。甲方有加倍赔偿承诺的,按该承诺履行。

(三)任何一方在学时计时培训中虚报、瞒报学时,另一方给予协助或配合的,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四)甲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有欺诈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增加一倍赔偿。甲方有超过一倍赔偿承诺的,按该承诺履行。

十一  其他事项

                                                                 

第十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Email或QQ: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编:

Email或QQ:

合同订立日期:        地点:               

发布机关: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年份:
2012年
发布编号:
CH-2012-04
风险提示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