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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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材买卖基本情况

商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品

等级

材质

颜色

产地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货款总额:¥    元,大写                            

送货验

收情况

□验收合格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     

□解决方案:     

甲方(签字)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二、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在签约时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商品总价的20%),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自提:            日到     提货。

2、□甲方送货:            日前送货至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须当场检验查收,无误的应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书面确认。实木制品(实木贴面、封边、实木地板等商品)和天然石材存在自然色差及不同纹理是不可避免的。艺术玻璃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均属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

四、商品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接收商品后    内,在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换、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装修后剩余材料(所购总数的    %以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送货后30天内可以凭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按商品买卖合同单价全款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退货地点:     

其中灯具、胶类、地毯,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包装完好无磨损可退货。

五、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甲方对商品实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商品的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甲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乙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价款    %的违约金。

(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市场主办单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主办单位(章):

地址:

电话:

市市场监管委特别提示: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材商品买卖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仅供甲乙双方参照约定采用,需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

3、签订合同前乙方要验看甲方的证、照、环保指标的质检报告及涉及“3C”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4、选择商品时应详细问清商品的品牌、产地、材质、价格、型号、注重甲方诚信度与售后服务口碑。

5、乙方可以登录市市场监管委官网查询下载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发布机关:
天津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17年
发布编号:
JF-2017-077   
发布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家居建材市场: 为了维护家居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家居行业经营行为,推动家居建材行业规范化经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装饰装修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JF-2017-076)和《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JF-2017-077)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该文本自2017年3月15日起推广使用。凡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附件:1.《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JF-2017-076) 2.《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JF-2017-077) 2017年3月10日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