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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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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F-2018-2501

江苏省居民生活供用水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供水人(甲方):                     

用水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地址

用水地址:          路(街)    巷(小区)        单元    

     

(用水四至范围,即乙方用水区域四周边界,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第二条 用水性质

本合同的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

第三条 计量器具

(一)计量表安装地点:     

(二)计量表口径为:                         

(三)量程为:     

(四)计量水表类型:□普通机械表                □IC卡水表

                    □普通机械+远传表           □其他     

(五)计量水表作为双方确定用水量的依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经国家法定计量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编号。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及其维护与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以水表为分界点。

(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水表)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更新改造,另一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或者有偿委托甲方管理。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提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用水设施的保护,避免造成损失。

(四)乙方发现供水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维修。

(五)甲方负责市政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甲方对乙方物业建筑区划内已委托并移交给甲方运行管理的小区供水设施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第五条 供水方式和供水标准

(一)甲方应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可抗力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停水除外)。

(二)甲方提供的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和水压等相关要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 水费结算

(一)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确定当期用水量:

□乙方按    月向甲方自报水表读数。乙方应在下期第一个月    日前将上期水表读数报给甲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申报,则根据用水地点第一阶梯月均用水量确定当期用水量。

□根据用水地点第一阶梯月均用水量确定当期用水量。

□由甲方抄表确定。乙方应配合甲方。

□IC卡水表。水费缴纳采用预付费方式,按照阶梯水价收取水费。双方确认的计量周期为     

(二)由于水表毁损等原因,甲方无法核抄年度用水量信息的,按乙方之前三个结算周期平均用水量或上年同期用水量计算。

(三)甲方应在确定用水量后    日内,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水费账单查询。

(四)乙方应在甲方发布水费账单后    日内缴纳当期水费。

(五)对于自报水表读数及按月均用水量确定当期用水量的,每年        日前,甲方应对乙方年度用水量进行核实抄收。乙方应在每年        日前,结清年度水费。

(六)阶梯水价计量周期为12个月,从            日到            日。

(七)甲方代收的行政性收费,乙方应随同基本水费一并向甲方缴纳。

第七条 供水价格

(一)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及价格标准收取。          

(二)调整水价时,甲方应在调价文件发布后一周内进行公告。

第八条 缴费方式

□银行代扣 □微信 □支付宝 □现金  □其他          

第九条 停水

甲方需要停水时,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提前告知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设施抢修等原因,临时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甲方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乙方。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甲方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条 投诉与报修

甲方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     ,每天 24  小时受理乙方的投诉和报修。乙方也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起止时间为:            日至            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三条 查询与送达

(一)甲方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及邮编:     传真:     热线电话     

公司网站(及网上营业厅):     微信公众号:     

(二)乙方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及邮编:     住所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所在小区物业地址: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查询、告知、提示、通知、公告等信息服务事项,可选用:

□手机短信□微信□网上营业厅□客户中心□公共媒体□乙方小区物业公告栏□乙方所在小区入户通道处□文件快递方式向乙方送达□其它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第二款的情况除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及行政机关发布文件,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对变更事项进行通知。

(三)乙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由房产所有人或委托人持房屋产权证(乙方为其他主体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甲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对水费有异议时,甲方应复核,因甲方的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退还,并按每日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向乙方支付自异议提起之日至争议解决之日期间多收水费的违约金。

(四)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擅自改变用水地点,或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甲方有权不予供水。

(六)乙方擅自改装、拆卸、更换水表及附属设施或不经水表用水的,乙方需承担更换、维修等相关费用。甲方可提请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

(七)乙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应按实际用水性质中最高类别水价或第三阶梯水价标准补缴水费差价。

(八)乙方未按期交纳水费的,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应补足应缴水费,每逾期一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按催告规定的期限交纳水费的,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中止供水。乙方结清水费后,甲方应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

(九)乙方查询、通知或送达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及时告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对水表计量的准确性产生争议时,应由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经鉴定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鉴定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水费,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再行退补水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执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告知、说明、提示等,以及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确认文件,均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水人(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用水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附件1:自来水价格表

                  年    月    日

项目

类别

 

标准

 

到户价

 

水价构成

 

用水行

业分类

 

 

 

 

 

 

 

 

 

 

 

第一

阶梯

 

 

 

 

 

 

 

第二

阶梯

 

 

 

 

 

 

 

 

第三

阶梯

 

 

 

 

 

 

 

 

第四

阶梯

 

 

 

 

 

 

 

 

 

 

 

 

 

 

 

 

 

 

 

 

 

 

 

 

 

 

 

 

 

 

 

 

 

 

 

 

发布机关:
江苏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18年
发布编号:
JSF-2018-2501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