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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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示范文本 

(2011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

三、转让方:是指持有标的产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是指在产权交易市场内,通过合法程序并支付交易对价获得标的产权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五、产权交易标的:是指转让方所有或者依法有处分权的产权,也是本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产权交易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六、标的企业:是指合同标的所依存的组织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七、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性质的产权。

八、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妥善安置标的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该职工安置方案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九、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承继和清偿办法的,应当对标的企业相关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处理进行约定,并将相关的债权债务协议或承继、清偿办法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产权交易涉及相关资产处理的,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作具体约定,包括对产权转让涉及的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标的物的处理进行约定。

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是指确定产权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的特定时点。

十二、产权交易费用:包含转让方、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含需向产权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

十三、产权交易凭证:是指产权交易机构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产权交易标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

十四、涉及国有产权交易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合同条款进行约定。

十五、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

十六、本合同文本是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的修改版本,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合同文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2011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股权类产权交易标的适用1.1-1.4款,非股权类产权交易标的适用1.5款。)

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     (产权交易标的名称)。

1.2      (标的企业名称)成立于        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系     (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    %股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1.3 经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文号     ),截至            日,     (标的企业名称)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    元,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元。

1.4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5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     (产权交易标的名称)。经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                     ),截至            日,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元。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2.1 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2.1.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日至            日,经上海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2.1.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日至            日,经上海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    个意向受让方,并于            日以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多次报价、权重报价)、拍卖(拍卖机构为     )、招投标、其他     】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2.1.3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甲方申请,于            日获得甲方实施产权转让的批准主体     (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甲方同意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2.1.4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     (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决定,甲方同意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价款

3.1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     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4.2.1 一次性付款。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     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

4.2.2 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     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其余价款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应在            日前向甲方付清。

分期付款(产权交易标的为企业国有产权适用)。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不低于30%),计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     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其余价款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以    (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具体另附担保合同),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            日(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年)前付清。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5.1 标的企业的职工情况     

5.2 《     (企业名称)职工安置方案》经标的企业            日召开的第    届第    次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3 甲、乙双方同意依据《     (企业名称)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

5.4 乙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6.1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甲、乙双方及债权债务人关于债权或债务另有协议的,可以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7.1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作如下处理     

第八条 产权交接事项

8.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或            日前)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     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个工作日内(或            日前),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    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9.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9.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0.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10.2 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10.3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10.4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10.5 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10.6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7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1.4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     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     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     产权交易所。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     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3.2.1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乙双方委托的产权经纪机构各执壹份,上海     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手续。

 

甲方(转让方):                          

(盖章)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话:                     

执业经纪人(签字):              

产权经纪机构(盖章):             

住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盖章)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话:

执业经纪人(签字):

产权经纪机构(盖章):

住所: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     产权交易所(交易合同审核章)

    年    月    日

发布机关:
上海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11年
风险提示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